繼房委會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後,房協亦將於12月1日起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包括非經常持續居住單位逾3個月便被視為濫用等。房協今日向轄下屋邨租戶發信通知有關安排。
據悉,房協實施的新措施,包括自今年12月起,將「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由超過6個月將單位丟空或非經常居住改為3個月,即非持續居住單位3個月便視為濫用。未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的住戶,其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的期限亦將將由12個月減至4個月。
因為作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公屋租戶,以及其在租約內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房協將會通報房委會,有關人士會被禁止5年內申請公屋。
房協自2018年9月引入「富戶政策」,並計劃自明年4月起收緊「富戶政策」,包括安排將適用於所有新租約租戶,包括租戶需每兩年向房協申報是否持有物業,如購入物業後,需在1個月內向房協申報,並遷出現有單位;居住滿10年的租戶,需每兩年申報一次是否持有物業、家庭入息和資產。如家庭狀況有變,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需每兩年申報一次以上資料;政策更賦權房協向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核實租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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