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職警隊逾二十年的男警,涉嫌兩度虛報資料,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批出2筆貸款共約16.5萬港元,被起訴兩項欺詐罪。案件今日(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兩罪,裁判官指被告作為警員,知法犯法,而數額不少,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下令被告還柙至9月21日判刑。

被告黃栢倫(47歲),報稱公務員。他被控於2017年8月14日,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假地表示,其貸款的每月還款總額為9,000港元,意圖詐騙而誘使該互助社批出貸款110,160港元;他另被控於2019年6月20日,向互助社表示其每月還款總額為5000港元,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批出貸款約5.5萬元。

案情指,警方收到情報,指被告有奢華生活習慣,調查後發現其貸款的每月還款總額與其聲稱有所不同,經警誡下被告承認,曾簽署聲明確認申請資料屬完整。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現時已因本案被停職,很大機會失去工作和長糧,重犯機會不高。辯方又解釋被告借貸是因為曾沉迷賭博,但已現沒有再賭錢並已還清兩筆貸款,冀法庭先索取社服令報告才判刑。但裁判官在考慮到案情、被告警員身份等因素後,認為判監無可避免。

案件編號:ESCC 15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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