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歇根州立大學法學教授亞當坎德布解釋了《通信規範法》第230條款的由來,以及大科技公司如何濫用該條款,審查用戶而不用承擔任何法律後果,他指出,這些公司對社會和文化有巨大的影響力,因此需要承擔起責任,並受到更多的監督。

亞當坎德布:誰在撫大孩子呢?其實不是父母,不是老師,不是私人教師,也不是神職人員,而是推特上的網紅。正是這些人,佔據了孩子的耳朵和靈魂。

楊傑凱:今天的嘉賓是法學教授亞當坎德布(Adam Candeub)。多年來,坎德布一直在潛心研究「第一修正案」法律,並倡導處理「第230條款」事宜應採用針對公共承運人的策略,該聯邦條款旨在保護社交媒體公司,使其免於承擔責任。

坎德布:這種模仿電話、電報的有限保護,已經演變成對平台所做任何事情的保護。

楊傑凱:坎德布目前參與若干重大案件,州級和聯邦級的都有,這些案件可能會影響未來大科技公司對社會的影響。

坎德布:我們已經把權力交給了那些安全機構的官僚衙門,他們並不對任何人負責。像任何其它機構一樣,他們往往會被特殊利益集團拉攏。

楊傑凱:這裏是《美國思想領袖》節目,我是楊傑凱(Jan Jekielek)。

1.猶他州《社交媒體法》賦予家長更多的權力 來保護孩子

楊傑凱:亞當坎德布,很高興你能來到《美國思想領袖》節目。

坎德布:非常榮幸。謝謝你邀請我。

楊傑凱:多年來你一直致力於第一修正案法律的研究,教授相關課程並代理案件。現在最高法院有若干相關的案件,我認為是相當重大的案件。你還深入參與,並提出用針對公共承運人的策略處理大科技公司或第230條問題。關於第230條我們聽很多。想請你稍微解釋一下細節。

在此之前,我想提另一件事,你參與提出的一些概念,現在已經在猶他州《社交媒體法》中實施了。這實際上非常重要,也許可以讓人們了解你如何看待法律以及這些事情。

坎德布:好的,參與網上保護兒童,並沒有得到很多媒體或新聞的關注,但實際上人們對此很有興趣。我認為很多州都想實現我心目中的互聯網,即基於用戶控制,對未成年人來說就是家長控制。

令人驚訝的是,由於互聯網的影響,技術粉碎了人們熱切的希望,孩子們實際上可以和社交媒體公司訂立合同。社交媒體公司拿走他們個人的訊息,在家長完全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況下,向他們提出法律要求和法律義務。這個事非常不同,過去10年來我們都有點接受了它。很多人一直在說,不能這麼幹。

我曾與讓特文格(Jean Twenge)合作,她是聖地牙哥州立大學首席社會心理學家,致力於證明社交媒體對孩子造成怎樣的情感和心理傷害。我與維珍尼亞大學家庭研究所的比爾威爾科克斯(Bill Wilcox)和華盛頓特區倫理與政策中心的克萊爾莫雷爾(Clare Morell)一起工作。我們出具報告,提出一些建議,講述各州應如何賦予家長更多的權力。因為我們應該面對現實,如今撫養孩子的並不是父母而是屏幕,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我認為這表明社會在解體。

2.網絡色情影響了兒童和年輕人

楊傑凱:嗯,顯而易見,例如,現在兒童很容易接觸到色情內容,我認為大多數人都會深感憂慮。

坎德布:色情內容的演變,人們、年輕人生活方式的演變,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們社會未被察覺得變化,這種情況有點令人尷尬和噁心。我發現二十來歲的學生他們比較浪漫的活動,比記憶中我自己當年要少得多。這可不是一個老傢伙在批評年輕一代,大量數據表明年輕人沒有那麼浪漫了,他們結婚、約會越來越少,性生活也越來越少。

在我看來,色情很可能在這方面發揮了作用,因為它提供一個替代品,分散人們對浪漫和兩性之間的關注。如果人們不結婚、不戀愛、不生孩子,那就完蛋了!我們正面臨著文明的崩潰。這可不只是歇斯底里的保守人士這麼說。如果你看一下數據,會驚訝地發現,二十多歲、三十多歲的人很少結婚生子,很少做傳統上讓人們過上富足、幸福生活的事情。

3.新的《社交媒體法》在猶他州是如何運作的

楊傑凱:嗯,首先,請你跟我解釋一下,新的《社交媒體法》在猶他州是如何運作的,還有,它有甚麼意義?

坎德布:好的,《社交媒體法》主要做了兩三件大事。它規定,未經家長同意,任何社交媒體公司不得為未成年人開立任何帳戶。這可不只是說你點擊同意即可,有點像是說:本人在此聲明,本人係……已成年。必須有獨立的第三方認證。

它要求社交媒體公司向家長提供未成年人帳戶的訪問權限,這樣家長就可以看到孩子在做甚麼。對我來說,這至關重要。因為你知道,誰在撫養孩子呢?其實不是父母、老師或私人教師,也不是神職人員,而是推特上的網紅,正是這些人佔據了我們孩子的耳朵和靈魂,家長們應該知道這一點。

楊傑凱:或者抖音(TikTok)。

坎德布:一點沒錯,抖音上的網紅,在許多方面真的意味著中國共產黨。所以這是一個問題。猶他州說「不」,家長應有權訪問。

我們在年輕人中看到了大量的精神退化,表現為抑鬱、自殺企圖,有人因為自虐進了急症室。再說一次,不是歇斯底里的老保守人士這麼說的,是數據,這顯而易見。在某些地區的一些高中,接近或超過50%的女性正在服用某種抗抑鬱藥或精神藥物,這很不好。

社會科學界的一大爭論是,原因究竟是社交媒體還是睡眠不足?可能原因很簡單,因為社交媒體讓孩子們睡不著覺。所以猶他州法律規定,晚上10:30到早晨6:30之間,兒童不得使用社交媒體。直到今天,在上述時段,廣播電視上都沒有不良節目,就像法院強制實施並維持宵禁一樣,一樣的事情,只是在互聯網世界罷了。

楊傑凱:這個我聽說了,真的很嚴格,亞當。

坎德布:是的,我也這樣想,但它遵循了各種各樣我們一直有的規則。正如我所說的,宵禁的規則,已經有幾百年的歷史了,並且得到法庭的支持。兒童享有的「第一修正案」權利比成年人要少,比如,不雅節目仍然存在,廣播電視仍然存在監管。因此,你在有線電視上看到的那些實際上是廣播頻道的少數幾個頻道,不能有裸體,不能在一天中的特定時段說髒話,這是為了保護兒童。

我認為我們作為一個社會……不久前,一些更積極的努力讓我頗感欣慰。智能手機之類的東西可以被偷偷帶進睡房,家長很難控制。我認為,一個社會,我們應該在這個時候說「不」,必須制定一個規則來幫助所有人。

4.大科技公司濫用《通信規範法》第230條

楊傑凱:因此,現在有一場關於所謂的虛假資訊產業綜合體的大討論。當你在特朗普政府工作時,考慮對第230條進行某種修訂,以應對大科技公司平台等的越權行為。現在,我們看到了更不得了的事情,有許多人,也許你和我在2020年之前都沒有完全想像到。讓我們簡單地聊聊,第230條的現實很有意思,因為它提供了很多自由,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問題,對吧?所以中間彷彿有一條路,也許你可以向我解釋一下其中的情況。

坎德布:當然可以。它們是兩個非常不同但相關的問題,我認為它們都是靠著大科技公司的力量及其與政府許多機構、機關的相互關聯而聯繫在一起的,不僅是政府,還有非牟利部門和學術界。所以它們能夠形成一個統一戰線來表達某些觀點。當然,「推特文件」(Twitter Files)表明某些……

我在國家電信與訊息管理局工作過,當時我不理解。但是情報機構和執法部門在多大程度上捲入對美國人言行的監督,我認為這裏有一種方法,我們在這場辯論中經常發現,就是重新定義術語。拿「恐怖主義威脅」來說,我們一直認為這是美國之外的事。通常只給這些機構法律授權監視外國人,監視外國人的通信,突然之間被用於美國國內,而且不幸的是還經常這麼幹。

這樣一來,所有那些奇怪的非牟利組織就有點小小奇怪的擴張了,它們似乎與許多……情報界密切合作,製造警訊,製造你談論的一些概念:「虛假資訊」「錯誤資訊」。如果放在五年左右以前,有誰聽說過這些名詞呢?我是從來沒有聽說過「虛假資訊」的。在互聯網上人們談論間諜、二戰,但沒有人談論「錯誤資訊」或「虛假資訊」。這是造出來的新詞,是一幫想監視我們言行的人造出來的。這就麻煩了。

第230條的適用情況有點不同。這是個非常、非常短的法規,我鼓勵觀眾一定要去看一看。230(C)很重要,或者C1已經變得重要起來了,但實際上C2是國會感興趣的,這應該是一個相對簡單的問題。它為電話和電報公司擁有的大型平台提供了這種保護,甚至保護郵遞包裹的公共承運人。

因此,如果兩名歹徒通過一家電話公司完成一次通話,密謀實施犯罪或誹謗楊這個人,通話的這二人將承擔法律責任,而電話公司則不必承擔,這就是第230(C1)條款要幹的事。上面寫著,「如果和用戶發生了衝突,Facebook是沒有責任的。」法院所做的,是在華盛頓特區大科技公司大量花錢,大科技公司的影響力和學術界的非牟利組織的幫助下實現的,他們說,「不,不,沒有。」

C1所涉及的內容與平台所進行的任何言論有關,幾乎無所不包了。例如,我發現一個值得注意的或極壞的、不幸地被經常引用的特殊例子是「錫克教徒爭取正義」。錫克教群體基於其宗教信仰,聲稱被其中一個平台歧視,他們(平台方)得到C1的保護。現在,請注意這與我們所說的誹謗情形之間的區別。在誹謗情形下,兩個人在電話中說一些誹謗性的話,你可以起訴用戶,但不能起訴平台。在這裏,錫克教徒說,「哦不,Facebook歧視我們,C1卻保護了他們(平台方)。」從那以後,這種情況有增無減。

如果Facebook說,「我保證會轉發你們的帖子,不會審查它們。」不,Facebook對他們言論審查,這太糟糕、太令人傷心了。C1保護你(平台方),你卻進行消費者欺詐,你違反國家法律進行欺詐性索賠。它們涉及公司編輯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因此C1保護了你。

這種相當有限的保護有點像幾百年來我們對電話、電報的保護,說真的,沒有這種保護我們也到不了今天。但這種保護已經演變到無論平台做任何事情都保護平台。話又說回來,這又如何適應這個怪異的世界呢,在這裏所有那些非牟利組織都與政府合作,進行言論審查和監督。◇(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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