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被指利用名下多個銀行及馬會戶口,處理超過624萬元犯罪得益,被控6項「處理可公訴罪行的財產」罪。被告於6月底放棄保釋還柙至今,案件周二(22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辯方表示被告打算認罪,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作答辯及求情,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被告鄺嘉傑(29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6日至2021年2月23日、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月22日、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0月13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2日、2020年4月16日至2021年2月8日、及2020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該鄺嘉傑的名義,在中國銀行(香港)、星展銀行(香港)、眾安銀行持有的 5 個銀行帳戶號碼,以及 1 個在香港賽馬會持有的帳戶號碼內的,合共 6,242,310 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DCCC4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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