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警被控於2021至2022年期間,先後與同一名15歲女童發生性行為和拍攝色情照片,其中一名被告去年認罪,被判監禁16個月。其餘兩名被告不認罪,案件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指,被告候審時疑曾接觸涉案少女,提出以10萬元換取她不出庭作證,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押後至5月16日再訊,兩名被告須即時還柙。

3名警員賴子樑(28歲)、吳星熠(26歲)及姚燕武(27歲)已被停職,他們分別被控於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與15歲女童X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干犯「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煽惑16歲以下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和「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

去年9月,賴子樑承認「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存檔法庭,被判監禁16個月。涉及另外兩名不認罪被告的案件今日再訊。

控方在庭上指出,吳星熠的審訊原本定於今月底,而姚燕武的審訊則定於4月底,但案件有新發展,控方有理由相信姚燕武曾接觸涉案15歲女童,提出以10萬元換取她不指證吳星熠,吳姚兩人於去年12月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控方申請擱置審訊和撤銷被告擔保,以及考慮是否修改控罪,遭辯方反對。法官高勁修聽罷雙方陳辭後批准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5月16日再訊,兩名被告其間須要還柙。

吳星熠被控4項罪名,包括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一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他被指於2021年11月24日及2022年1月17日,兩度與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於2021年12月25日,與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同日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4張圖片。

姚燕武同樣被控4項罪名,包括「煽惑16歲以下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他被指於2021年9月30日,煽惑15歲女童X,與她或向她做出嚴重猥褻行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之間的某3天,在荃灣大河道翠園賓館,分別兩度向X做出嚴重猥褻行為,即兩次口交,以及一次非法性交。

案件編號:DCCC916-18/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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