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航空航班去年在重慶江北機場起飛時衝出跑道起火,致36人受傷。民航西南局未在一年內按時公開事故調查報告,被四川律師胡磊起訴,案件近日在成都開庭,但未當庭判決。
去年5月12日,西藏航空公司空巴A319-115型客機從重慶江北機場起飛前往林芝,在起飛滑跑過程中突然偏離跑道,機身隨即起火。機上122人全部撤離,有36人擦傷扭傷。
在曝光的影片裏可以看到,塗有西藏航空彩色線條標誌的飛機,機頭左側燃起大火,機上人員通過機翼和機尾的應急滑梯撤離。有乘客表示,從後艙門跳下摔在地上,然後爬起來用盡全力跑了幾百米,才敢回頭看飛機的情況。撤退的人群背後,飛機頭部冒起了黑煙。
國內三大航飛行員小莫(化名)告訴南都記者,事發後,他從西藏航空的飛行員處了解到,TV9833的機長也在本次事故中受傷。
據封面新聞2023年8月20日報道,事故發生一年後,今年5月,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向民航西南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事故調查報告。
6月6日,民航西南管理局回覆稱,「該事件調查工作已結束,報告公布工作正在進行中,局方將通過正式渠道公布報告」。對此,胡磊向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未按一年內公開西藏航空事故調查報告一案。
胡磊稱,中國現有法律體系中,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有規定。根據《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規定》第48條,「事故的最終調查報告應當在事發12個月內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未能在事發12個月內公布最終調查報告的事故,組織事件調查的部門應當在事件周年日向社會公布調查進展情況」。
該案8月18日在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開庭審理。
胡磊認為,事故調查工作結束,調查報告已完成,「該局沒有證據證實該報告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法定不公開情況」,事故調查報告應及時採用主動公開或者依申請公開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民航西南局辯稱,事故調查報告根據相關規定屬於主動向社會公開內容,而不屬於依申請公開內容,目前該局在做公布前的最後準備工作。該宗事故調查報告最終會向社會公開。
去年3月21日,東航MU5735客機墜毀廣西梧州,造成機上132人全部罹難。中共民用航空局在空難發生一周年時也未按規章發布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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