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6歲休班男警疑因錢銀糾紛,去年10月涉嫌破壞上水一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其後被捕,被控以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1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最終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但考慮到被告屬初犯亦願意賠償,加上其因本案曾還柙14日,故判罰款5,000元,另賠償1,300元費用予店舖事主。
被告黃志恆,報稱公務員,據悉現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10月30日,在新界北區上水新成路4A舖「洗車易雄仔汽車美容服務有限公司」,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上述公司的一部閉路電視鏡頭,意圖損壞該財產。
案情指,有關店舖原本屬於被告的妻子,之後賣予現時店主。惟在買賣細節雙方發生爭拗,被告指責店主未付清尾數,並移除店舖原有閉路電視換上新鏡頭。時至10月30日,店舖員工發現閉路電視鏡頭被損毀,於是報案。
根據閉路電視最後拍攝到的片段,當日凌晨5時許,被告在鏡頭前出現,之後畫面轉黑。警方事後將拘捕被告,他於錄影會面否認損壞鏡頭,辯稱案發時在洗車公司出現,是為拜祭狗隻。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和育有兩名子女,於2012年起患上精神病,一直接受治療。本案令被告非常困擾,他曾於去年12月嘗試自殺,因而被送往大埔醫院接受治療,至今仍需於醫院留醫,短期內未能出院。辯方指被告願意賠償,建議法庭考慮到被告精神狀況及認罪,考慮以罰款處理,讓被告可返回醫院繼續接受治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表示,考慮被告曾被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以索取精神科報告,加上他沒案底及願意賠償,故判處被告罰款5,000元及需向涉事店主賠償1300元。
案件編號:FLCC 32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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