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過渡屋紮鐵分判商的1名「工頭」被指向1名工人收賄逾5萬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該名「工頭」今日(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7個月。
被告陳港安,33歲,信豐工程有限公司(信豐工程)時任紮鐵「工頭」,承認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案情指出,案發時被告為元朗八鄉一個過渡性房屋項目地盤的「工頭」,負責招聘和監督紮鐵工人,以及向工人發放薪金支票。
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共五個月期間,被告從一名受其監督的紮鐵工人接受七筆賄款共逾50,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信豐工程聘用。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在涉案紮鐵工人入職後不久,便向對方索賄每日500元。該紮鐵工人日薪2,450元,他相信若不支付賄款便會失去工作,因而應被告要求支付有關款項。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表示,本案罪行性質非常嚴重,被告長時間剝削工人利益,剝削幅度佔工人日薪兩成,對工人造成傷害,而且影響社會公平,判處被告即時入獄7個月。裁判官又頒令被告須歸還涉案款項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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