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中國光大集團旗下的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大銀行」)前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華宇被判刑12年半。張華宇曾被指是「逃逸式辭職」腐敗的典型。
11日,陸媒稱,張華宇被指控,2001年2月至2021年9月間,利用任光大銀行總行營業部黨組書記、主任、光大銀行黨委委員、副書記、副行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協調貸款、業務拓展、就業等方面謀取私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73.6271萬元。
張華宇被指在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間,利用曾擔任光大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職務,通過其他公務員,為他人謀私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91.9536萬元。
報道說,張華宇因受賄罪被判刑10年半;因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刑5年;兩罪併罰,判刑12年半,罰款130萬元人民幣。
去年1月4日,張華宇被通報調查;同年7月4日被雙開。雙開通報稱,張華宇違規安排兒子、女婿、弟弟等親屬及關係人子女數十人到光大系統工作;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參與民間借貸;是「提前築巢、逃逸式辭職」腐敗的典型,是權力與資本相互勾連、甘於被圍獵的典型等。
張華宇曾在的光大銀行是光大集團旗下的子公司。中國光大集團是國有大型綜合金融控股集團,世界500強企業,現以經營銀行、證券、保險、投資管理等金融業務為主。旗下包括光大實業、光大控股等10餘家企業。
張華宇被判刑前,光大集團前董事長唐雙寧,唐的繼任者李曉鵬分別於今年7月、4月落馬。
而光大集團旗下的公司高層也紛紛落馬。如光大證券前董事長薛峰、光大實業前董事長朱慧民、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前行長周江濤、光大控股前行政總裁陳爽等先後落馬。這些人中不少獲得唐雙寧的提拔,如朱慧民、陳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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