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簡化「處理表現欠佳公務員」機制,包括涉事公務員申述機會由4次削減至2次,部門取消設立「獨立委員會」等。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昨日(9日)在社交平台Facebook發文,聲言要澄清,對於極少數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政府沒有所謂「快速炒魷」機制。

楊何蓓茵在社交平台解釋,要採取《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行動前,管方一定給予足夠時間予有關人員改進。有關人員的上司會透過輔導及勸喻,提供培訓,並在情況許可下作出調職安排,加上給予有關人員最後觀察期作改善。管方會在完成上述步驟,有關員工仍然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即大部份工作範疇都不達標的情況下,才會採取第12條行動。

對於外界關注簡化機制後,建議取消在部門內設立「獨立委員會」並尋求其意見的做法。她則表示,從當局觀察所得,的確有規模較小的部門於組成「獨立委員會」時有一定困難,但這非建議取消設立「獨立委員會」的主要原因。她又稱從運作經驗,一個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個案,一直有充份機會表達意見及作出申述,包括於上司作出表現評核後,就此表達意見並要求記錄在案。

楊何蓓茵又強調,作出最後決定的不是個別部門,而是由公務員事務局審閱,並由獨立於行政機關、由各界人士組成的公務員敘用委員會就個案給予意見。過程中,已有三個獨立於有關人員所屬部門的機構參與個案處理,因此不存在「部門決定曬的情況」,認為無必要在此基礎上再設立「獨立委員會」。

楊何蓓茵又稱,「只有極少部份員工的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今次是在「維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恰當的程序和保障有關人員的合理權利下」精簡程序,為令機制具成效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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