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沙中綫2018年被揭紅磡站被剪短鋼筋及總承建商擅改圖則等,延至去年中才正式通車。總承建商「禮頓建築」昨日在開審前認罪,最終只被判罰款4萬元。 對於有質疑政府改以較輕罪名控告禮頓,屋宇署今日(28日)發稿表示,為爭取最大機會成功入罪才修訂控罪,新控罪與之前控罪的嚴重性相若。
被告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原被控《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40(2A)(a)(ii)「身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准許或授權在進行工程時加入或使用任何物料,而該等物料並未按照根據建築物條例就該等物料所規定的方式而應用、使用或固定」罪。控方昨申請修改控罪獲批,禮頓終在開審前,承認一項《建築物條例》第40(2A)(b)條「身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嚴重偏離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件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工程」罪,被判罰款4萬元。
當局指,於檢控過程中,律政司經考慮案情及相關證據後,並為爭取最大機會成功入罪修改控罪,但有關案情及針對的事實基礎並沒有改變。上述兩項罪行的嚴重性相若,最高刑罰亦相同,均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強調不存在修訂後的控罪較原有控罪為輕的情況。
屋宇署發言人稱,目前與律政司正研究判刑,考慮應否就判決結果上訴。同時,署方將根據《建築物條例》轉介有關個案,予承建商紀律委員會展開紀律處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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