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車牌查冊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終審法院昨日(5日)頒下終極裁決,指言論和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它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控罪。
記協及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均發聲明表示歡迎裁決,促請政府尊重新聞工作者的工作,並理順相關查冊指引,方便新聞界採訪工作。

前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製作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報道時用車牌查冊,前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罰款6,000元。蔡不服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獲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法院早前開庭聆訊。終審法院昨日(5日)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

(大紀元製表)
(大紀元製表)

終院在判辭中指,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加上免受可疑刑罰原則,雖然新聞自由並非絕對,但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一開始就排除在「其它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故裁定蔡玉玲就申請證明書用途的陳述不屬虛假。

判辭並指,申請表格上訂明用途是「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因此細項的「其它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必須被理解為涵蓋任何其它與交通或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沒有明確理由限制該類別為申請者本人使用車輛作交通或運輸相關的事宜。

終院進一步指出,「其它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蔡作為記者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其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內,因此原審裁判官和高院推斷蔡玉玲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是造成不公。

終審法院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宋碧龍/大紀元)
終審法院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宋碧龍/大紀元)

蔡玉玲:新聞界的喜訊

歷時30個月的蔡玉玲查冊案,昨日終極上訴得直。蔡玉玲面帶笑容在庭外形容,好久沒遇過一件開心的事,相信對新聞界都是一個喜訊,帶來鼓舞,「法院的裁決很好地演繹我們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精神,希望對業界及所有還在努力的記者是件鼓勵的事。」

她又說,今次的事件彰顯堅持在今日的社會是非常值得重視和鼓勵,無論制度如何變化,可能好多事情在無聲無息消失了,但相信心中的信念很難被人奪走,「無論上訴又好,敗訴又好,過去這幾年的堅持已經是一個有意義的事」。

被問到會否擔心政府日後在其它方面限制找新聞資料,蔡玉玲表示這並非她個人、而是全香港記者及市民都要擔心的問題,言論、新聞、資訊自由對社會的健全發展必不可少。不過她坦言,自己的個案可能只適用於交通查冊,認為社會要討論如何在取得資訊和令公眾資訊流通的同時,平衡言論和新聞自由。

蔡玉玲又說,由2020年11月被捕至今歷時30個月,事件已對業界帶來工作上的限制,她寄語業界「希望大家不要因今次案例而嚇怕,而影響到日後進行新聞調查」。

她表示對新聞業界仍有信心,又指新聞調查不單止查冊,亦涉及社會氣氛,包括公眾是否願意繼續分享資訊,以及能否暢所欲言地表達意見,也相信自由對社會健全發展是必不可少。

終審法院今(5日)裁定蔡玉玲就查冊案上訴得直,蔡玉玲面帶笑容離開法院。(宋碧龍/大紀元)
終審法院今(5日)裁定蔡玉玲就查冊案上訴得直,蔡玉玲面帶笑容離開法院。(宋碧龍/大紀元)

記協:被捕已是錯誤決定

記協及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均發聲明表示歡迎裁決。記協表示歡迎終院的裁決,認為案件由蔡玉玲被捕一刻已是錯誤。「新聞工作者為追查真相而被捕、被提告,甚至被定罪,實屬無稽」。記協指出,記者為尋找真相查車牌,卻被控虛假陳述罪成,只會對傳媒工作者進行偵查報道構成重大阻礙,削弱傳媒發揮求真和監察的作用。

記協又指,今次案件反映業界艱難的現況,唯一值得慶賀的,是一名本來無罪的新聞工作者終獲得無罪的宣判。並讚揚蔡玉玲為捍衛業界本應擁有的查冊空間,自行花費資金及時間,鍥而不捨堅持上訴,身體力行維護新聞自由,對她的勇氣表示由衷敬佩。記協又促請政府當局尊重新聞工作者,以確保公眾知情權及新聞自由獲得保障。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的聲明指,新聞工作者對涉及公眾利益的社會事件進行偵查報道屬職責所在,指本港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都受《基本法》保障,促請政府理順目前新聞界使用的相關查冊,包括車牌查冊等查證方式,定出更清晰的指引,方便新聞界採訪工作。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表示,歡迎有關裁決,形容終審法院的裁決為應有之義。工會提到,終院在判詞中肯定言論及新聞由受憲法保護,並認同相關報道是真誠的新聞調查,還蔡玉玲和《鏗鏘集》時任團隊遲來的公道。

陳朗昇:擔憂政府日後或修例

記協主席陳朗昇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對於今次裁決感到開心。他指出,香港的法律制度除《基本法》27條有提到香港居民享有新聞自由外,沒有一條法例說明如何保障新聞自由,所以今天這份判詞很重要和有意義。

陳朗昇說,新聞界一直相信因新聞採訪去查冊是包含在其它交通事項內,但無論初級法院或高院都認為不符合,令人感到疑惑,「《基本法》確立新聞自由的原則,竟然敵不過一條附屬法例,就是《道路交通條例》裏面查冊要求的那個說法,這是一個令我們很大惑不解的想法」。

不過陳朗昇坦言,雖然蔡玉玲上訴得直,但業界都擔心政府未來會否因應今次判決而修例,例如在查冊申請表增加更多限制或要求,他對此感到悲觀。而在現今的政治氣氛下,政府提出的修例必定會通過,「但對我們來說已經不緊要,能夠爭取多一寸就多一寸,能夠爭取多一分就多一分」。

陳朗昇又說,過去30個月因蔡玉玲事件,少了很多查冊的報道,相信今次裁決會令業界有多些信心,至少在查車牌這個議題上,「今天我們立即可以將這個恐懼暫時放下,希望今天是一個開始這些紅線的擔憂可以慢慢的消滅。」

蔡玉玲獲判無罪,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指,政府有關部門會因應判決內容檢視相關程序,並強調政府會依法辦事:「特區政府是非常尊重法治,我們一定會依法辦事,相關部門亦會因應判決內容,檢視相關程序。」

上訴涉及兩爭議

蔡玉玲一方在上訴時提出兩項爭議,包括運輸署署長是否有權以申請並非與交通運輸事宜有關,而拒絕查冊申請;以及若署方有權拒絕,應如何詮釋法例中的「交通及運輸事宜」,是否包括涉及使用車輛而進行的新聞調查。

律政司反駁指,根據聲明字眼及背景,「交通及運輸事宜」明顯不包括新聞調查報道。終院法官李義質疑,律政司為求令被告墮入法網,不斷收窄查冊的申請範圍。

2019年7月21日晚元朗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蔡玉玲與當時的港台《鏗鏘集》團隊追查事件,發現有車輛涉嫌運送武器,並透過查冊得知車主身份。2020年11月,警方上門拘捕蔡玉玲,她因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原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在2021年裁定蔡玉玲罪成。成為香港首宗針對傳媒車牌查冊被起訴及定罪的案件。

案件編號:FACC 2/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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