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法官和律師獨立性問題特別報告員」(United Nations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Independence of Judges and Lawyers,下稱特別報告員)Margaret Satterthwaite日前致函北京,關注《港區國安法》及港府打算修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但是之前中共方面已經有過無視前任特別報告員信件的前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等批評國安法並促廢除的建議,亦引來中共及港府反彈。

去年底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認定特首有權決定案件是否涉國家安全,從而決定海外律師能否參與,並判斷海外律師是否威脅國家安全。港府現正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草案,限制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正在立法會審議。Margaret Satterthwaite質疑,建議安排等同將司法機構的決定權轉移行政機關,可能會影響被告選擇律師及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她並指出,據國際人權標準,政府應確保律師可在免受騷擾或不當干擾下,履行專業職責。

另外,針對《港區國安法》,Margaret Satterthwaite指「國家安全」不等於國家絕對酌情權,當中含糊的控罪有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要求條文要確切及清楚。

Margaret Satterthwaite亦關注國安法中不設陪審團,及國安法下被告保釋的安排,指此等同被告被拒保釋後,未經審訊下無限期羈押。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設立特別報告員 關注法律體系權利被侵犯情況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網頁介紹,司法獨立和自由從事法律職業現時在世界許多國家繼續受到威脅,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受到攻擊和權利侵犯,包括威脅、恐嚇、對其專業活動的外部干涉、任意拘留、起訴和殺害。設立特別報告員的目的,是記錄對法官、律師和檢察官獨立性的攻擊;監測在保護和促進其獨立性方面取得的進展;向各國和其它行為體提出具體建議;及確定提高司法和法律專業獨立性的方法。特別報告員網頁指,會透過訪問不同國家、發表專題報告及通訊和對話,促進司法獨立和法律職業的自由行使來保護人權。

1994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注意到對法官和律師獨立性的攻擊越來越頻繁,因此設立聯合國法官和律師獨立性問題特別報告員職位。Margaret Satterthwaite於去年10月獲任命,任期3年並可連任。她是國際人權學者,研究領域包括人權中的實證方法、測量和指標、國家安全和反恐等,並曾擔任世界衛生組織、世界銀行和聯合國特別報告員的人權顧問和諮詢專家。

Margaret Satterthwaite的twitter本月11日曾經轉發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貼文,指中共判處維權人士丁家喜和許志永長期監禁,不符合國際人權法標準,對此表示關注。

另外,Margaret Satterthwaite現正準備下一份向聯合國大會會議提交的主題報告,她正邀請政府、團體及公眾,於下月5日或之前,就「法律賦權」(legal empowerment)提交書面意見,以呈交在今年10月及11月舉行的聯合國大會第78屆會議。根據特別報告員的網站,報告將審查「法律賦權」的情況、達致公義的方法、法律體系的問題,尤其是對被法律體系拒諸門外、被邊緣化或在法律體系中受到傷害的人。

中共無視前任特別報告員信件

特別報告員的網頁列出世界各國關於司法獨立的法律條文及相關情況。當中中國大陸的頁面顯示,來自前任特別報告員Diego Garcia-Sayan等人的一封信件,在2019年5月1日發出後,仍然「待政府答覆」。

該信件是關於中共當局逮捕、拘留和指控5名勞工權利捍衛者。事件涉及一間位於深圳的工廠,被指於2018年阻止工人成立工會,之後相關工人被毆打與解僱。當被解僱員工試圖進入工廠,就被警方拘捕,控以「尋釁滋事」、「聚眾擾亂公共秩序」,又有被捕人因案件被當局指涉及「國家機密」,不被允許聯繫律師及家人,更有被捕人失蹤。信件要求中共當局澄清上述提到的指控,但至今仍然未有回覆。

聯合國關注《港區國安法》實施 人權事務委員會促廢除

在聯合國層面,過往已經多次反對《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今年3月,前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被指在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保釋期間,涉嫌妨礙司法公正,遭國安警拘捕並被撤銷保釋還押。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Office of the 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對事件及正在進行的《港區國安法》案件,表示非常關注,極力主張當局釋放何俊仁。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一直關注《港區國安法》。去年10月上任聯合國人權事務專員的Volker Turk,3月7日首次在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上發表例行演說,提及中共治下新疆維吾爾人、藏人等少數民族的人權,憂慮公民空間更普遍地受限,包括任意拘留人權捍衛者與律師,向北京提出要採取行動的同時,亦關注《港區國安法》的影響,並對此表示不安。

今年2月民主派初選「47人案」開審時,Volker Turk曾經指符合國際人權法,特別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至為重要,又並轉貼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去年呼籲港府廢除國安法和煽動罪的審議結論。

去年7月27日,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發表有關香港政府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況的審查報告,批評自2020年《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逾200名市民被捕、工會和學生會解散。委員會敦促香港政府廢除《港區國安法》。

另外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上月發表審議結論,提到有報告指出《港區國安法》在實際上已廢除香港的司法獨立,並被用於向學界施壓、損害學術自由,及加大對電影、戲劇等諷刺性內容的審查,影響自由組建工會的權利等。該委員會同時建議取消「國安熱線」。

2021年10月,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發稿,稱多名聯合國人權專家對當局9月拘捕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深表關切,敦促當局不要使用(refrain from the use)《港區國安法》並重新檢視其適用。當時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專家們指當局煽動叛亂指控,是不當地扼殺受國際法保護的基本權利。

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源於阻撓黎智英請英國御用大律師

港府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源於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獲高等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辯護,但律政司一直反對並上訴到終審法院。當律政司的反對在去年11月28日的終審第三度未遂後,同日特首李家超宣布請求人大釋法,解釋「根據《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的問題。

去年12月30日,中共人大常委會解釋《港區國安法》第14及47條,確認《港區國安法》案件聘請外國律師的爭議由特首李家超領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處理,又重申香港法院審理案件時遇要認定「有關行為是否涉國家安全」時,應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該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今年1月19日,李家超在立法會特首答問會上宣稱,政府會儘快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處理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

律政司之後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有關法院以專案方式認許大律師的權力,擴大特首權力至參與並審查國安法案件聘用海外律師。律政司最新的方案不止限於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而是所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

另外是次提出的修訂內容,除要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認定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外,更加入「申請前甄別程序」及「覆核機制」。上述建議在「清一色」的親共立法會審議時,仍引來部份議員有「密不透風」的質疑,指當局「扮到好開放」。

條例修訂僅諮詢7日

不過立法會就修訂法案成立的《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分別在3月31日及4月4日開會共兩次後,已經完成逐條審議。期間以書面形式諮詢公眾僅7日,諮詢期橫跨清明節假期及周末,即只諮詢了4個工作天,最後提交意見書的只有6個團體或個人,公開的5份意見書中,絕大部份均支持修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港區國安法》案件。

條例草案之後會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報告,再提交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但周五(28日)召開的內務委員會,議程暫時仍然未見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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