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去年底首次就《港區國安法》作出釋法,指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法院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政府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表示計劃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有關法院以專案方式認許大律師的權力,法院在作出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專案方式認許命令之前,須向特首提出及取得證明書。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修例建議,提出法院在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專案方式認許之前,須向特首提出及取得證明書,特首會在證明認定有關人士於相關國安案件中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有關人士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
當局聲稱,「國家安全具有根本重要性及凌駕性」,如證明書認定有關的人就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涉及或不利於國家安全,則法院不得認許該人為大律師。
政府表示現正就有關立法建議的主要內容諮詢司法機構和兩個法律專業團體,並計劃盡快在今年第一或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的條例草案。
人大去年底首次就國安法釋法
黎智英去年10月獲高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在國安法案件抗辯,律政司反對三度提出上訴均被駁回,港府其後提請人大釋法。人大常委去年底就《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作出釋法,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國安委)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其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香港國安委所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法案件,法院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如法院未有向特首取得證明書,則由香港國安委對有關問題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上周五就聘請Tim Owen入稟高院
另外,黎智英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院頒令律政司宣布,人大的相關釋法內容不會影響法院早前已批准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的裁決,並要求法院就Tim Owen及海外律師代表抗辯一事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同時要求盡快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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