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今日(21日)召開會議討論實施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進展,民間團體「關注基層住屋聯席」到立法會外請願,要求政府對劏房租管訂立起始租金及作出全面檢討,並進一步完善法例,加強對劏房戶的保障。
「關注基層住屋」指出,《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至今實施已經超過一年,但《條例》仍存在不少漏洞。例如只保障去年1月22日後起租的租賃,無法保障處於法例生效前空窗期的租客。雖然《條例》規定若業主堅持不維修單位,租客有權給予業主30日通知即可終止租約,但是《條例》對於業主維修責任非常模糊,租客處於弱勢角色,又因經濟狀況難以搬遷;而且濫收水電費問題一直嚴重。
聯席認為坊間劏房的首租期租金過高,建議政府制訂起始租金,讓劏房居民得到保障。例如以單位差餉租值150%為起始租金上限,或以過渡性房屋住戶可負擔的租金水平作為起始租金等。
團體質疑租客舉報成效
聯席指,截至今年3月31日,差餉物業估價署識別了1,524宗違反《條例》的個案,當中只有38宗屬投訴個案,反映舉報效果不大。聯席認為,租客處於權力較弱一方,面對業主違法行為,因擔心影響租賃關係往往只能啞忍,單靠租客舉報業主違法並不可行。
另外,《條例》規定業主需於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聯席稱,全港共有大約127,500個劏房,估算已進入新約階段的租約應為29,707份,但截至今年1月31日,差餉物業估價署只收到大約11,637份「表格AR2」,反映進度嚴重落後。截至今年3月31日,政府只就788宗有關「表格AR2」的個案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聯席認為阻嚇力及執法力度成疑。
聯席建議政府增強執法角色和責任,增加主動巡查次數、搜證能力及加強執法力度,不要將舉證責任轉至租客;加強檢控未有提交「表格AR2」的業主。至於業主不願與租客簽訂書面租約的問題,聯席建議政府強制定立書面標準租約,並加強宣傳標準租約,包括向地產公司派發範本、與坊間租約印刷商溝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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