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開學日,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被指與其他學生在保安檢查站呼籲學生呼籲學生不必展示學生證,期間推跌鐵欄及向保安潑灑白色粉末。區倬僖與另外3人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受審,經審訊後,區倬僖及另一學生梁顥維周五(24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4名被告依次為曹德熙(22歲)、區倬僖(23歲)、梁溢希(23歲)及梁顥維(26歲),被指於2021年1月11日在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參與非法集結。曹德熙早前認罪,被判監6星期;梁溢希於本月初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區倬僖與梁顥維則表證成立須接受審訊。

區倬僖與梁顥維的控罪爭議是兩人在案發後兩個星期才被捕,辯方指出控方無法證明兩人有份參與,警員從未於庭上指認被告,作供時一直用「推論、判斷」等字眼,認為證供欠穩妥。梁顥維雖然有被影片拍攝到,但他案發時身處於事發地點約20米外,期間只是舉起手機拍攝。

裁判官朱文瀚裁決時指,舉證責任在控方,要達到毫無合理疑點才能定罪,惟控方呈堂的閉路電視片段,只影到被告行經的位置,但無法肯定他是前往案發地點,亦不等於有參與搗亂行為,片段亦無連貫性。區倬僖被捕時檢取的一件紅色中大連帽衫,亦在中大校園內無獨特性,控方無法證實被告身份,加上他們並非在現場被捕,難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定罪,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STCC 748/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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