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22日)落案起訴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指她涉嫌訛稱遵守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相關入住規則,詐騙港大津貼逾72萬元。
李雪菁(54歲)被控一項欺詐罪,將於周五(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李於1992年8月加入港大法律學系,並於2005年10月首次就一個她租用的九龍區單位申請自行租屋津貼。她其後每兩年重新提交一次申請。在申請自行租屋津貼時,申請人須申報同意遵守批出津貼的規則及規例,包括入住規則。
被告涉嫌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向港大訛稱她已遵守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共逾72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一直與父母居於新界區另一個物業。在該段期間,被告一名友人獨居於上述用以申請租屋津貼的九龍區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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