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分成多宗案件審訊,其中一名25歲前女員工承認3項虐兒罪,今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求情。裁判官葉啓亮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謝綉蔚(報稱無業,前幼兒工作員)被控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11月20至25日,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387號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超過16歲而分別對3名兒童或少年人,即3歲男童F、1歲男童R及1名3歲或以下不知名兒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他們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案情指被告2019年2月起在童樂居任職幼兒工作員,首項控罪發生於2021年11月25日早上活動室內,3歲男童F圍桌而坐,F微微舉起左臂後,似半站半坐,被告拿毛巾用力捽F的面部約一秒,令F哭泣並跑往門口。

另外兩項控罪發生於11月20日早上約8時,其中在活動室內的1歲男童R坐在桌子旁邊,R身後的被告稍作伸展,R隨即雙手抱頭。當R垂下一隻手時,被告突然兩度拍打R的後腦。相隔約20分鐘,被告坐在遊戲區整理書本時突然轉身,雙手捉住一名身份不詳幼童的左臂,並把他摔在地上,令他痛哭。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她拍打R。

辯方求情稱,本案屬情節輕微、案發時間短,在同類事件中並非最嚴重。被告拍打幼童後腦的力度不大,部份受害幼童事後沒哭泣,被告可能只是粗魯。另外,被告曾於IVE修讀幼兒教育高級文憑,因今次案件令她難以再在同行工作,她早前轉到檢測中心工作,但最近因疫情放緩失業。

多封由被告父母、男友和朋友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逛街時會買玩具予兒童,善良和熱心助人,並非本性殘暴,故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葉啓亮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柙。

案件編號:KCCC 188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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