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起訴一名時任警長在2017年至2020年期間涉嫌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4筆貸款共逾76萬元,案件今日(1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法官把案件押後至5月23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時任警長羅志民(50 歲,報稱保安員)被控4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日)條。案情指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間,當時被告為警長及儲蓄互助社社員,該社為其社員提供儲蓄及財務服務。被告於案發期間涉嫌以虛假陳述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4筆貸款共逾76萬元。
被告於第1至第3份貸款申請書內,向儲蓄互助社訛稱他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其實他仍欠兩間銀行及一間財務機構未償還貸款數十萬元。另外,在被告申請第4筆貸款時,他在貸款申請書內少報每月須償還數萬元貸款金額。如儲蓄互助社知悉4份貨款申請書內的資料為虛假或不完整,便不會處理有關申請。
辯方今日在庭上透露,被告正聘請私人律師,需時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裁判官曾慶東批准把案件押後至5月23日再訊,被告准以2千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WKCC11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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