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長及3名警員,涉在2018年於調查一宗販運毒品案時,捏造搜屋紀錄。4人否認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28日)於屯門裁判法院續審。

涉案4名被告分別為警長馮孝聰(45歲)、同為警員的林耀然(38歲)、羅學鍵(32歲)及葉家豪(31歲)。他們被指謊稱在2018年3月15日凌晨,到一名販運毒品案疑犯於葵涌的單位搜屋。

控方傳召聲稱被搜的單位的男女戶主作供。販毒案疑犯的父親劉志康稱,當日凌晨12時至1時許在客廳看電視,特別有印象的是當晚其妻子方平曾致電兒子,約他在翌日自己(即方平)生日時吃飯,但到凌晨仍然聯絡不上。

方平指記得找不到兒子,但忘記之前有無人到單位搜屋。她又指,所養的狗會隨處便溺,丈夫有腎病,晚上要如廁,加上視力不好,睡覺時亦會開燈,以免丈夫滑倒,並稱客廳有裝有閉路電視,事發後有交記憶卡給廉政公署。

辯方盤問二人,質疑他們向廉署落的口供相當相似,是他們的兒子教他們講,不過二人否認。辯方又質疑,二人家中的閉路電視記憶卡中,是搜屋後3個月的片段,並由他們的兒子交給廉署,方平稱不記得。

被告稱11分鐘由屯門抵葵涌 11分鐘完成搜屋

此案昨日的審訊,傳召案發時與被告同任特別職務隊的總督察黃可謀作供。黃據次被告和第三被告的口供,指案發時有一名警長及5名警員,包括案中4個被告,凌晨12時15分帶同販毒疑犯由天水圍警署出發,並於12時41分到達他位於葵涌的住所,在凌晨12時41分至52分間完成搜屋。

另一證人,時任屯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隊員潘珮鑫作供,透露首被告馮孝聰向他指在離開天水圍警署後,曾到屯門警署取裝備,再往搜屋。馮孝聰的紀錄顯示,12時29分乘車離開屯門警署後,在12時41分到達被捕者位於葵涌的住所。潘曾問馮為何如此快到達,馮回應可能因為凌晨沒有塞車。

潘並指問過馮搜屋時的情況,獲馮回應無發現任何可疑,又稱現場「太黑」,忘記屋內間隔。

案件編號:TMCC51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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