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梁國雄被指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收受《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昨日區域法院裁定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梁國雄批評政府選擇性政治檢控,強調民選議員是受市民支持及信任。
昨日多位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陳淑莊、朱凱廸及劉小麗等到場聲援。
區域法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詞中指,控辯雙方都同意,梁國雄在2012至16年任職立法會議員期間,收取《壹傳媒》集團黎智英25萬元捐款。控方指梁國雄沒按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條申報,是剝奪公眾知情權,以及削弱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信心。但法庭注意到,控方在控罪中,沒指控梁國雄涉及任何貪污行為。同時控方也沒指該筆款項用意,是令梁國雄收取款項後,有義務優待黎智英或《壹傳媒》集團。
法庭經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梁國雄的行為引起一定嫌疑,但找不到證據顯示這筆錢並非用於社民連。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梁國雄罪名不成立。
梁國雄感謝市民支持
獲判無罪的梁國雄離開區域法院獲在場人士歡呼,梁與支持者握手擁抱。他感謝前來支持的朋友及同事,展現出對他的信任。「我們民主派不是像共產黨所說是受到他人操縱的政治力量,我們是受到香港人投票,確認了我們是代表大多數香港人的。」令他最感動的是前日一位市民跟他說「長毛我信你」,「他說到,不用怕,有我們。我相信這六個字不是送給我長毛的,是送給我身邊的立法會同事,以及在我後面的支持我的朋友。」他強調自己站在人民那邊,無畏無懼,「我再次多謝大家對我的支持,大家要記著,市民支持我長毛,不僅是支持我,是支持民主派的信念。」
梁國雄又表示,自己在8月12日,還有一單藐視立法會罪,8月31日又要為一宗被判入獄的官司上訴。他批評港府選擇性的政治檢控,「我之前任職議員的立法會有30宗類似案件,30次漏報。梁君彥競選完後,當上立法會主席才知道原來自己漏報,包括國籍及其公司。公道自在人心,為何一個人不停被政府控告。」他不滿被指控藐視立法會,直言是匪夷所思,「那條例是保護立法會議員,現在被政府用來告立法會議員。」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庭上感謝法官頒佈詳盡的判詞,經過考慮後,決定不會申請訟費。律政司暫時未有回應是否上訴。
到庭聽訊及支持梁國雄的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表示,理解控辯雙方理據後,認為案件無合理定罪機會,難以理解廉署與律政司這次的檢控。他又引述控方庭上指稱,只要是公職人員無作利益申報,從而令公眾無法監察其有否利益衝突,已構成嚴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林卓廷指,如同一原則,梁振英收取UGL 5千萬元,亦無申報、亦已損害公眾對政府的信心。認為如引用同一標準,律政司無理由不控告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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