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早前因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20個月。曾蔭權早前提出上訴,昨日高等法院批准其以現金10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並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
曾蔭權昨日早上身穿西裝戴上煲呔,由囚車送到法庭應訊。高院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下午批准曾蔭權以現金10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並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早上的聆訊期間,楊振權重申按照相關法例,限制傳媒只准報道被告的名字、控罪、法庭和法官的名字、雙方代表律師的名字、裁決結果及押後聆訊的日期等。
曾蔭權今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的曾蔭權,兩周前因哮喘病發被送入瑪麗醫院羈留病房。至於曾蔭權涉嫌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早前因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定於9月26日重審,估計需要審訊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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