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收受時任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捐款25萬元,沒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日續審。辯方傳召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作供,他強調梁只是代社民連收取款項,並不是自己的私利。
法官前日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表示梁國雄不會自辯,並傳召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作供。吳文遠指,他於2012年3月至4月期間,從陶君行得知黎智英會捐出100萬元。黨內商討後決定將其中25萬元投放於九龍東支部、25萬元投放新界東支部,餘下的50萬元則作社民連的一般開支。由於支部無銀行戶口,所以該兩筆25萬元捐款是直接存入陶君行和梁國雄的個人戶口,強調梁只是代社民連收取款項,並不是自己的私利。
吳文遠並解釋,按照社民連的慣例,主席有權代黨處理各項包括財務的黨務。由於選舉捐款屬敏感和機密,收款不需要上報社民連的行政委員會和知會其他黨員,亦不會反映在黨內會議紀錄和社民連賬目上。案件押後至本周五作結案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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