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金融從業員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展示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郝建朝(29歲)於2021年11月30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分享前民主派區議員丘文俊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一個煽惑他人在上述選舉不投票的貼文。該貼文於選舉期間,在被告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廉政公署之後落案起訴郝。

廉署早前按法律意見,分案起訴9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干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所有被告均承認控罪,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至24個月。

廉署指丘文俊已離港,他涉嫌在該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廉署於2021年年底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丘。

案件編號:ESCC2253/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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