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飼餵野生動物修訂公告今日(31日)起生效,禁餵區擴至全港,違者可罰款1萬元。
在禁餵區擴展後首兩個星期(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3日),漁護署人員會先對非法餵飼野生動物的市民作口頭警告,如有關市民仍然繼續違規行為,該署人員會採取執法行動。
從1月14日起,漁護署人員一旦發現市民於香港任何地方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會立即採取執法行動,不會再作警告。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任何人士如在禁餵區非法餵飼野生動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表示,擴展禁餵區可減少野豬對人為餵飼的依賴,從而避免野豬在民居或公眾地方出沒並造成滋擾。為進一步提高阻嚇性,漁護署亦將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提高非法餵飼野生動物的刑罰及引入定額罰款,加強遏止野豬餵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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