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昨日舉行公開會議。2019年反修例事件的618宗須匯報投訴中,到上月30日有589宗已由投訴警察課提交監警會,監警會通過其中578宗,秘書處正審視11宗。至於29宗未向監警會提交的個案,涉及尚在審理的個案。但是警方稱,大部份個案已交監警會,加上數字上未來變化不大,故不會再在監警會聯席會議上匯報反修例事件相關的投訴數字。

監警會秘書長梅達明指,29宗未向監警會提交的個案,要待案件完結後,投訴警察課方會展開調查,調查完結後要提交報告予監警會,由委員通過,現就上述案件暫無詳細資料說明。

2022年首11個月,監警會通過的須匯報投訴有1,253宗,當中有39宗「獲證明屬實」(佔整體3.1%),21宗「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佔整體1.7%),其餘的以「投訴撤回」佔多數(465宗),「無法追查」佔366宗,178宗「透過簡便方式解決」。至於「並無過錯」、「無法證實」及「虛假不確」的個案,分別佔7.3%、5.7%及1.7%。

另一方面,警方投訴警察課指,2022年首11個月,共接獲1,136宗投訴,較去年同期接獲的1,308宗少172宗,下跌13.1%。

2022年首11個月接獲最多的投訴類別為「疏忽職守」(627宗)、「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421宗)。當中「疏忽職守」及「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的投訴佔總投訴數字的92.3%(1,048宗)。

需匯報投訴個案 按年增加22.7個百分點

王沛詩指,2021至2022年度,會方共通過1,705宗需要匯報的投訴個案,包括67宗覆檢個案,按年增加22.7個百分點。除了覆檢個案外,涉及的指控有2,747項,按年上升18.9%,其中主要的3項指控依次序為「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疏忽職守」及「毆打」。屬於「疏忽職守」、「態度欠佳」等「比較輕微的指控」佔超過九成,即2,476項個案,王沛詩稱監警會認為較符合公眾利益的做法,是將資源放於處理性質較嚴重,或更需要深入調查的投訴個案中。

八性質嚴重指控證明屬實 比上一年度多

監警會2021至2022年度工作報告顯示,2,747項指控中,經全面調查的指控有881項,當中83項被列為「獲證明屬實」,佔所有經全面調查指控的9.4%。44項被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佔5.0%),6項被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佔0.7%),289項被列為「無法證實」(佔32.8%),397項被列為「並無過錯」(佔45.1%),62項則被列為「虛假不確」,佔總數的7%。

2021至2022年度在不同程度上獲證明屬實的指控,共133宗,比去年多39宗。當中被歸類性質嚴重的「毆打」、「濫用職權」分別有3宗,比上一年度的分別0及3宗多;「捏造證據」有兩宗,上一年度為0宗。至於性質輕微的「疏忽職守」、「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則分別有95及30宗,比上一年度的分別72及19宗多。

上述的3宗「毆打」指控來自兩宗案件,其中之一為北區醫院有兩名警員毆打一名被捕長者;另一宗為2014年「佔中」期間,7名警員涉「毆打」投訴成立,兩者已經法庭處理,之後進入會方的投訴機制中。

在其餘的1,866項無需進行全面調查的指控中,335項「透過簡便方式解決」,佔無需進行全面調查指控中的18.0%。705項被列為「投訴撤回」(佔37.8%),826項被列為「無法追查」(佔44.3%)。沒有指控被列為「終止調查」。

王沛詩稱,隨著監警會改善建議數字連年攀升,投訴數字亦逐步下降,「顯然投訴減少與警隊服務質素持續提高,兩者有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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