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天水一名14歲初二男生被同學哄騙至出租屋,遭受了長達十餘小時的非法拘禁及持械毆打,以勒索錢財。3名未成年人施暴者被以搶劫罪分別判處1年4個月至1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緩刑。受害人家屬不服申請抗訴,被檢察院駁回,案件引發全網熱議與爭議。

據大風新聞9月4日報道,這宗惡性事件發生於2025年6月27日,當天中午,14歲初二男生小新去買中午飯,剛出校門,就被同年級的張某和另一人攔下,並挾持至玉泉鎮石馬坪村一處出租屋內。

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陳某某、張某和王某為繳納房租心生歹念,將小新騙到出租屋後,查看小新手機微信錢包發現無餘額後,對其一頓暴力輸出,除了用腳踢踹,用棒球棍、武士刀刀鞘毆打其頭部、背部、腿部外,還用煙頭燙其手指,甚至威脅將其「賣至緬北」,逼迫小新向親友借錢,最終劫得110元(人民幣,下同)。

其間,小新曾向班主任發出求救訊息,班主任報警後,警方致電小新核實情況時,小新因遭威脅,隱瞞了實情。

小新父親杜先生表示,當晚9時許,他再次接到小新發出的求救訊息。訊息顯示,「報警救我……不要打電話、有人,不要發消息……」同時,還發了一個定位。

杜先生激動地往派出所跑,但警察看罷訊息後表示,事發片區範圍大、排查難度高,無法尋人,讓他持續聯繫孩子、等待線索。

直到次日早上7時許,3人施暴者熟睡,小新趁機翻窗從二樓跳下,逃至隔壁求助報警。上午9時,杜先生才接到警方通知,說小新找到了。

經鑑定,小新身體構成輕微傷。

根據一審法院判決書,涉案的3名施暴者作案時均為未成年人。其中陳某某、張某係主犯,王某為從犯,另外一人雖在現場,但未參與。法院考慮3人未成年人身份、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最終以搶劫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處罰款4,000元;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款4,000元;王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款3,000元。

但杜先生認為,幾名被告人除了搶劫,還實施了長達十多小時的暴力折磨與拘禁,應當數罪併罰,因此向檢察院申請了抗訴。但檢察院以未達到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為由駁回抗訴。

杜先生表示,原本活潑開朗的孩子,事發後變得不願與人交流,也不肯返校,學業就此中斷。他每每想起孩子兩次求救無果,他心中滿是愧疚與自責。

事件曝光後,在網上引發爭議。不少網民痛斥,「都發了定位,備註了不要發消息,不要打電話!太牛了!外賣員都比你們(警察)專業!」「無權無勢的人報警就是這待遇。」「這都甚麼社會風氣啊。」「太可怕了!未成年犯罪要重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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