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卓儒在2019年理大圍城期間,前往理工大學途中被捕,事後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定罪成,被判囚15個月。香港記者協會周四(29日)發表聲明,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認為有關判決將嚴重影響新聞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記協指,鄧卓儒事發時是台灣公共電視《藝術很有事》特約記者,正為該節目專題進行拍攝工作。他在2019年11月18日在前往理工大學途中被捕,攝影器材被沒收。
記協相信,如公視所言鄧卓儒當時只是進行採訪工作。記協指,若記者為追尋真相,身赴現場採訪,卻要冒入獄風險,將為行業帶來寒蟬效應,令記者加劇自我審查和對社會及公權力的監察造成制肘。傳媒無法追尋真相,最終受損的只會是社會大眾。
記協又表示已經與鄧卓儒的親友聯絡,如鄧欲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記協將提供協助。
保安局在周五(30日)傍晚發表聲明,對記協的聲明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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