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五一勞動節期間,社民連及工黨一共8人因以4人一組的形式遊行至政府總部,被指違反「限聚令」而票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最後判監14日,緩刑18個月。高等法院於今年10月駁回他們的定罪及刑期上訴後,當中7人上星期五(23日)再向高院申請證明書,以上訴至終審法院,今日(29日)惟遭法官黃崇厚駁回申請。

除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外,其餘7名被告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當中包括工黨的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李卓人和社民連的黃浩銘、曾健成和梁國雄。

法官於判詞表示,本案的定罪和判刑均通能「相稱性測試」,而申請方爭議遊行集會等憲法權利是否屬合理辯解則屬「事實爭議」,非上訴至終院的「法律爭議」。

申請方則認為,如何詮釋「群組聚集」和「受禁群組聚集」屬「法律爭議」,但法官指「群組聚集」限制為4人以內,「受禁群組聚集」則為一班人於禁止聚集的地方聚集,相關爭議屬「事實爭議」而非「法律爭議」。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於高院外批評,政府以限聚令政治打壓公民權利。自限聚令起,社民連一直要求政府在防疫和示威權利之間取得平衡。而隨著限聚令取消,陳寶瑩認為市民是時候去想如何運用集會遊行的權利表達意見,亦認為其中一條「鎖鏈」消失,但她指現時諸多「限制」和「畏懼」下,須審慎思考如何舉辦一個「有效的活動」。而曾健成亦回應指,於「國安法」下是否舉辯示威集會,須進一步研究及衡量風險。

至於申請方7人會否直接向終審法院的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陳寶瑩則表示須與律師和持份者研究判詞。

案件編號:HCMA 18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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