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圍城」案件,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5名被告早前否認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除羅健熙脫罪外,其餘4人均罪成,案件12月2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4人各被判囚15至24個月。法官練錦鴻聲稱,盲目崇拜年輕人的人,除了感情投射外,亦是近乎「戀童癖」的行為。進一步加深年輕人的衝動,只是幫倒忙,對社會造成更大傷害。前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認為青年人是社會變革的先鋒及動力,但香港政府只是意圖控制年輕世代,社會只會倒退。
案件原本有10名被告,控罪指首9名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於尖沙嘴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另一名被告、前台灣公視特約導演鄧卓儒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物、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其中5名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以及判囚14至18個月。報稱無業的被告陳重誼及譚浩鳴、小學教師莫德惠、記者鄧卓儒與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不認罪。除羅健熙外,其餘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律政司亦就羅健熙無罪,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羅獲准保釋。
陳重誼、譚浩鳴、莫德惠均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24個月;鄧卓儒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囚15個月。
官:協助年輕人的心態近乎「戀童癖」
法官練錦鴻在判刑時指,首被告陳重誼因為擔憂示威者的安全,「事實上警方鮮有開槍射向」抗爭者,而陳亦承認有推開警方的槍。以本案證據而言,該槍會是橡膠子彈或催淚煙,並非可致命,故推槍的行為沒有合法理據,又指「社會不允許有人挾一己之義」,出手阻止警方執法。
而次被告譚浩鳴及第五被告莫德惠指,帶舊有工具到場是為被圍捕的年青人提供協助。練錦鴻在判詞中提到,這些「協助年輕人」的心態是對年輕人感情投射,甚至近乎「戀童癖」的傾向,是「鼓勵年輕人犯案,幫忙變幫倒忙,對社會造成更大傷害」。
雖然沒證據顯示有詳細的計劃,亦沒有人受傷害和財物損失,但他認為抗爭者們是有「一定協調和共同目的」,在酒店和辦公室林立的尖沙咀遊客區,損失「雖是無形,但可以想像」。因此判刑時著重「懲處」和「震懾」,達致防微杜漸之效。
鍾劍華:法官亂咁講嘢
前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12月22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直斥練官「亂咁講嘢」,並質疑「如果同樣邏輯,可否形容支持政府的人士有戀父情結?」
鍾劍華認為,青年人本來是變革及社會轉變的先鋒及動力,而文明社會都會樂於接受轉變、需要面向未來,在各種利益牽扯中,要讓年輕人有一些發揮空間,要接受一些不同的可能性。相反,香港政府只是意圖控制年輕世代、向他們洗腦,要他們完全跟上一代的想法,「這樣的社會如何有進步?只會倒退」。
顏純鈎:成為專制政府代言人
本報專欄作家顏純鈎於2021年10月15日撰文質疑練官在審理反送中案件中,作出個人政治立場的說明,例如稱「反修例問題的責任不在特首與政府」、「香港核心價值是務實商業而非自由」、「反送中運動由政客與教育工作者煽動而成」及「雨傘運動與反送中同是傘下暴力運動」。
顏純鈎指,法庭不是練官申張政治見解和政治主張的地方,法官的政治主張不應作為他判案的依據,「即使練法官有權有自己的看法,也不應該把莊嚴的法庭當作自己胡說八道的地方」。 他又質疑練官的說法都秉承政府的意旨,做了專制政府的代言人。
要求旁聽人士更換黃口罩
翻查資料,練錦鴻法官曾於2021年1月11日在區域法院處理一宗反修例案件時,指示法庭書記和職員分別向佩戴黃色口罩的一名律師,及兩名旁聽的被告親友離開,並要求他們更換其它顏色的口罩,否則不得旁聽。3人離開後,只有律師換上白色口罩返回庭內。
另外,當控方在庭上播放案發片段時,練官又指片中穿黃背心、持鏡頭的人阻擋事主離開,稱他們都構成暴動的一部份。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曾經回應指,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僅解釋法官在審訊時,對程序「有極大酌情權」,以確保公平公正審訊,法官作出的指示有其考慮。但張舉能亦強調,香港是自由社會,市民穿甚麼顏色的衣服,或戴甚麼顏色口罩,包括透明口罩或者有花樣圖案的完全沒有問題。
記協亦曾經發表聲明回應,對練官的言論感到奇怪及不安,強調記者因工作需要穿上反光背心,衣著顏色不代表其立場。記協憂慮有法官在不了解新聞工作的情況下,發表不準確的評論,會被人利用作攻擊新聞同業。新聞工作者在催淚彈、橡膠子彈橫飛的示威現場採訪,仍然無畏無懼、堅持不懈,即使未能得到所有人認同,但亦絕不應受到無理質疑甚至誣衊指控。
案件編號:DCCC650、651、653、654、655、658/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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