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運動至今3年,政府指有1,315人涉及反修例運動案件被定罪判囚,其中345名是21歲以下的青少年。查當局早已針對他們推出「去激化」更生計劃,惹來「洗腦」疑慮。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前日(7日)更新懲教署「去激化」更生計劃的參與情況時,回應時並無採用以往官方使用的「自願」參與字眼,但稱現有約四分之三涉及反修例運動的在囚者,參與更生計劃。
鄧炳強昨回應立法會議員,關於協助年輕在囚人士重投社會的質詢時形容,不少青少年在囚人士都是受人煽動或影響而誤入歧途,「特別是和『黑暴』有關的案件。只要他們知錯能改,社會是不會放棄他們的」,並形容他們「涉及嚴重罪行及思想激進」,懲教署推出「沿途有『理』」計劃,「協助他們重建正確的價值觀,面對挑戰」。
鄧稱計劃有三大更生計劃方針,包括認識中國歷史及國民教育、心理及價值觀重整、生涯規劃及家庭關係重修。去年11月推出計劃以來,截至今年10月31日,共有677人參與此活動,包括474名涉及反修例運動案件被定罪的人士,佔涉及相關案件的定罪及仍然在囚人士的大概四分之三。以此計算,現時涉及反修例運動案件仍然在囚者,約有630人。
他說總結懲教人員的觀察,計劃成效理想,有關參與活動的人士均積極參與活動,反應正面,「強化了守法意識,亦改善情緒及對過往的違法行為深感懊悔」。
值得一提,立法會今年初審議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時,懲教署在4月書面回覆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提問的文件中,也提到上述三大更生計劃方針,稱是為針對在囚人士「協助他們擺脫激進思想及行為」,配對合適的更生項目,訂立階段性目標,「按部就班地去除其激進思維」。
當時懲教署亦指,截至2022年2月28日,「約有250名在囚人士曾自願參與『去激化』更生項目,過程中在囚人士均積極參與活動,反應正面及良好」。
相比前日(7日)鄧炳強回應立法會議員陳沛良的答覆,陳問到因反修例運動被判囚人士「當中自願參與『去激化』更生計劃的人數」,鄧更新至10月底的參與數字時,並未如懲教署4月回應時,用到「自願」參與相關活動的字眼,只稱「共有677人參與此活動」。
翻查資料,當局所指的三大更生計劃方針的「認識中國歷史及國民教育」部份,為懲教署推行一個名為「一切從歷史出發」的教育活動,「透過多元化的學習模式,讓在囚人士認識國家的歷史與文化,提升國民身份認同」。另外為配合當局的課程改革,懲教署亦加強德育及公民教育、《基本法》、《港區國安法》等教育,「強化在囚人士奉公守法的意識」。
當中的「一切從歷史出發」,懲教署在去年6月出版的2020年年報已提到並指已推出。當時關注囚權團體「石牆花」創辦人、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活動是要配合北京,提高香港下一代國民身份認同教育的主旋律,在囚青少年在沒有選擇下,只能接受。據報其中一名課程講員中共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教聯會副主席鄧飛。
當時學者鍾劍華認為,港府應該為參與抗爭運動被抓的在囚青少年,提供教育的機會,但邀請親中背景的人士在監獄裏搞所謂的「愛國教育」,港府有可能藉機將新疆再教育營搬到香港,認為監獄是一個禁閉的環境,家長也不知情,當事人也沒有選擇,在禁閉沒有交流的處境下,要接受思想灌輸,真是有(新疆)教育營和洗腦營的特色。
另外鄧炳強前日回應,如何協助18歲以下的青少年釋囚投入社會時亦指出,因應近期懲教院所中的人學歷提高,增加同都會大學的合作協議,予他們展開計算學分的學業,另外都會大學亦承認其以往在其它大學修讀過的學分,獲釋後予他們全職繼續大專或以上學業。
鄧又指正與不同的大專院校商討,是否可以接納在原有學生在懲教院所中修讀過的學分,亦同它們商討「有悔意」的更生人士,返回原本的院校繼續學業。
不過,傳媒近期報道多宗因反修例事件入獄的學生,遭校方「二次審判」。中文大學新傳學院實習刊物《大學線》今年2月曾經報道,一名就讀中文大學的研究生,因非法集結罪被判入獄4個月後,出獄僅一個月就遭校方召開紀律聆訊,因「有損校譽」被記兩個大過,雖然可以移除,但亦在未移除的期間影響升學申請。
該報道亦指接觸到另外6名不同院校的大專學生及兩名中學生,被定罪後受到學校處分,當中3人更被開除學籍。
另外被問到有僱主抗拒釋囚,鄧昨指有470間公司,參與當局的「愛心僱主計劃」聘請釋囚,計劃在2022年提供800份工作,「但可惜只有110人申請」,「如果更生人士樂意重投職場,慢慢做起,基本上不缺職位」,又稱希望擴闊僱主提供的工作,例如與電腦有關,「甚或有些到大灣區工作的職位也有」。他並稱有3個商戶參與大灣區工作安排,但更生人士因疫情仍未起行。他又指如果釋囚不能領取回鄉證,「一定會將相關資料同大陸有關部門講返鄉情況,解釋情況」。
被問到政府會否聘用更生人士,鄧炳強說,不會分加入政府工作的人的背景,「只要切合我們的要求,政府工作都公開給任何人申請」。
據保安局數字,截至今年8月31日,共有10,279人因與反修例運動案件相關的違法行為被警方拘捕,其中2,893人被檢控。18歲以下的被捕者有1,754人,當中517人被檢控。
上述人士中,已完成司法程序的案件涉及2,044人,當中約八成(1,631人)需承擔法律後果,包括定罪被判刑、社會服務令、感化令、經法庭簽保守行為等。需承擔法律後果的人士中,被捕時為18歲以下的人士有353名,當中最高刑罰為入獄5年6個月,最低刑罰為經法庭簽保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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