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校長羅婉儀指校董會無理解僱,入稟勞資審裁處要求復職,並追討約860萬元賠償。案件今日(16日)被轉介至高等法院聆訊,聆案官陳大為命控辯雙方重新草擬申索書及抗辯書。羅婉儀於離開法庭時以文件遮擋其外貌走避傳媒鏡頭。

陳大為要求羅婉儀於28日內重新提交申索陳述書,而校董會則需要於羅婉儀提交文件的35日內,提交抗辯書,如需反申索亦要提交反申索書。

勞資審裁處署理主任審裁官林美施早前於聆訊時認為,案件涉及眾多法律爭議和事實爭議,包括對《僱傭條例》的詮釋,相關的指控亦嚴重,加上是次案件因一名資深老師逝世而起,亦引起社會迴響,故其重要性「不容忽視」。林官認為案件應轉介至高等法院,以披露更多文件,方可公平公正地處理爭議。

死因庭於去年1月裁定林麗棠死於自殺。死因裁判官指,林在一次交流活動中因漏發通告,被羅召見,並被要求考慮辭職及交報告解釋,其後羅再次召見林責備。裁判官認為,若羅婉儀沒有第二次召見林、副校長為林作澄清等,便不會發生是次悲劇。

案件編號:HCA 1404/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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