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民主派人士因參與2020年「35+初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1月1日,國安法指定法官首次透露,最快將於明年中國新年後安排不認罪的被告開審,預料審期約50多日,希望在暑假前完成。

在47名被告當中,現時只有13人獲准保釋,其餘大部份被告至今已還押超過1年半。目前有30名被告打算認罪,當中17人表明希望在審訊前判刑,包括范國威、岑敖暉、吳敏兒、譚凱邦、毛孟靜、馮達浚、李嘉達、徐子見、袁嘉蔚、劉頴匡、王百羽、黃子悅、尹兆堅、張可森、譚文豪、郭家麒及楊岳橋,區諾軒和鍾錦麟則希望審訊後判刑,趙家賢與控方「達成協議」將在審訊後判刑,其餘10人表示中立,包括呂智恒、伍健偉、梁晃維、岑子杰、劉澤鋒、黃之鋒、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及戴耀廷。

另外17名被告打算不認罪,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

多位擬認罪被告對案情有爭議

11月1日,擬認罪的趙家賢、袁嘉蔚和徐子見,在高等法院出席案件管理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和陳仲衡,聽取辯方對求情和判刑的意見。法官陳慶偉首次透露,最快將於明年中國新年後安排不認罪的被告開審,需時大約50多天,希望在暑假之前能夠完成整個審訊。

代表徐子見的大律師黃雅斌表示將會提出案情中有哪些屬不必要的內容,亦要求釐清「串謀協議」部份有哪些是背景資料、哪些是串謀、哪些與徐子見有關。

代表袁嘉蔚的資深大律師祁志引述《刑事訴訟條例》、《高等法院條例》等條例,指認罪被告判刑,應該由一名法官處理,但被控方反對。

法官指根據《港區國安法》,違反國安法的罪行須由三名指定法官主理,但亦質疑一些司法覆核案件也曾經由2名法官審理。控辯雙方稍後將遞交書面陳詞陳述理據,法官押後至11月28日再訊。

11月2日,代表擬認罪的馮達浚的大律師石書銘表示,未能同意部份案情,例如某些中文的翻譯及案情用字問題,包括「假借民主之名(under the guise of democracy)宣揚顛覆性政治主張」,及「試圖正當化(disguised or attempted to justify)其行為和發言」。

但法官陳慶偉嚴厲提醒,認罪的三分之一扣減只會給予展示悔意和節省法庭時間的被告。

11月4日,代表擬認罪的被告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在法庭上表示,被告對部份案情內容有爭議,例如他對案情中提及的「攬炒十步曲」並不知情,辯方會於求情時說明。

同日,代表擬認罪的被告呂智恒的大律師沈士文指出,將會爭議部份案情,包括呂智恒從來沒有參與過「Plan B」,以及他從來沒有正式報名參選2020年立法會選舉。不過,法官陳仲衡質疑,呂智恒是否「Plan B」對判刑有何分別。

早前,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行使《港區國安法》第46條賦予的權力,指示初選案有關訴訟毋須設陪審團審理,有關案件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林定國稱決定是基於案件具「涉外因素」及「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

黃浩銘:在審訊後判刑或較嚴重

前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在網台「花生台」節目上指出,假如擬認罪的被告在審訊前判刑,法官只會根據一份案情事實去判刑,所以控方或希望擬認罪的被告在審訊後才判刑,讓法官完整地看清楚案件的所有證據,例如影片和證人作供,增加擬認罪的被告在法官心目中的「負面」印象,最終判刑或會較嚴重。

關於有擬認罪的被告爭議案情中的翻譯準確性問題,被法官提醒認罪的三分之一扣減只會給予展示悔意及節省法庭時間的被告,黃浩銘分析指如果被告要爭辯這一點,或許就要改成不認罪,跟控方打官司。他又憶述「快必」譚得志曾在法庭上告訴法官「我同意劇情!」

曹家超:被告「肉隨砧板上」

時事評論員曹家超在網台「Hong Kong Uncensored」節目上分析指,大部份擬認罪被告都希望在審訊前判刑,因為「肉隨砧板上」,不想再跟控方爭執。另外,他又指「民主派初選案」與「《立場新聞》案」其實有關聯,因為《立場新聞》被指涉嫌替民主派初選參與者宣傳,所以他認為當年有很多曾經參與過初選論壇的傳媒人都「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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