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16人否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3日)進行第77日審訊。被告何啟明開始作供,他在庭上解釋選舉口號用上「光復香港」,其意思為希望回復香港以往價值、自由和法治。
現年34歲的何啟明由2015年加入民協成為黨員、2016年起擔任深水埗區議員、2019年成功連任,並由2016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間出任民協副主席、以及在2018至19年間擔任民陣副召集人。他形容民協的定位是「溫和民主嘅民生派政黨」,他個人的立場亦與民協一致。
何啟明表示,約於2020年2月,民協黨團會議已經有人談及初選,但記不起提出的人是否是時任主席施德來。阮偉明展示了2020年3月7日的會議紀錄,當中提到9月立法會選舉及民協繼續參與其它社會有關的事項。法官李運騰留意到口號的建議寫上「立會過半、光復香港」,問何當時是否已有立法會過半的願景,何表示同意。
何啟明表示,民協在2003年的時候曾經在深水埗區議會獲得過半議席,因此明白到議會過半可以更有效實現民生理念,並希望將這個經驗在立法會內實踐。法官李運騰又問,「立法會過半數」和「光復香港」兩個口號之間的關係,何啟明表示是「希望回返香港以往價值,自由同埋法治。」
何啟明承認,在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前有看過內容,並且支持當中的兩點聲明,並指以他個人理解,聲明書所提及的「共識」意指為舉辦初選論壇和目標議席等,並指「最大公因數」是指「求同存異」,其中「同」是指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調動議程、修訂議案、要求點人數導致流會等,後者則是「不限於否決《財政預算案》」,即簽署者有選擇空間,可以選擇是否使用否決權,且不限於否決《財政預算案》。何又指自己的立場是不會用否決權。
被問到是否可以選擇不簽署聲明,何啟明認同,不過他指不簽署會被人質問甚至指責,要花費時間精力應對,但簽署後就可以節省時間。
案件編號:HCCC69/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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