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在反送中運動期間受傷的警員向警務處長索償。一名警員2019年「十一」在屯門遭淋腐蝕液體受傷,他昨日(27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警務處長錯判形勢,令警員被示威者襲擊,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其人身傷害損失、利息及訟費等,但是入稟狀並無列明索償金額。案件排期在明年2月28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原告為Leung Chun Yin(音譯:梁鎮賢),被告是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原告在2019年10月1日下午兩時許,與數名同袍被指派往屯門大會堂對出平台執行職務,並按指揮官指示驅散非法集結與拘捕正毀壞五星旗的示威者。

原告指警務處處長警務處處長未能恰當評估形勢,警員數目遠少於示威者,使警員遭示威者襲擊,原告被腐蝕性液體淋中,導致右臂、前臂及背部受傷。

資料顯示,梁鎮賢有「小虎Sir」之稱,當年受傷後曾經到大陸接受治療,並要大面積植皮,經過兩年半治療後在今年3月復職。梁曾經於2020年在警隊刊物《警聲》分享,指「傷痛讓我變得更強」。

他在2020年獲頒銀英勇勳章,去年晉陞為警長。

早前已有受傷警員向警務處長索償

至於當日同樣在屯門大會堂外執勤時,遭淋潑腐蝕性液體受傷的另一名警員凌家威(音譯),昨日(27日)亦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他的入稟狀亦未有列出索償金額。(詳見另稿

另外一名休班警在2019年8月30日離開葵涌警署時,遭3人用刀斬傷。他昨日(29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警方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申索連本帶利的賠償及損失,但入稟狀無未列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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