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候選人許孝良,涉嫌欺詐選舉開支逾4.6萬元。他今日(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舞弊行為」及一項「企圖欺詐」罪,被判囚3個月。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評被告辜負港人信任。
被告36歲,報稱無業,案發時是李偉明律師行文員。他於2020年7月報名參選立法會選舉,但選舉延期一年舉行。被告於同年9月提交選舉申報書,並聲明選舉開支合共逾46,000元,包括聘用律師行提供法律意見、個人儀表形象訓練的費用、兩名選舉助理的薪金,但廉署發現被告並無向涉事律師行及公司付款,亦沒有聘用該兩名選舉助理。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本案失去律師行工作,前途盡毀。而且本案與種票不同,不影響選舉公平性。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被告使用假文件反映是有預謀犯案。官又指公眾對候選人操守有高期望,批評被告辜負港人信任及支持者感情,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求情等,酌情扣減刑期至3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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