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山東省檢察院前副檢察長李少華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罰款50萬元人民幣。她曾任該檢察院反貪局局長。

新唐人電視台引述中共官方13日通報指,2008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李少華利用擔任山東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前委員、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探礦權延期等方面謀私利,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收受他人財物1,357.6297萬元人民幣。

李少華於1997年進入山東省檢察院,任反貪局局長5年,任該檢察院副檢察長12年,2018年2月退休。

2021年6月,李少華被查,同年12月被雙開,今年4月受審。

官方雙開通報稱,李少華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大搞權錢交易等。

李少華在山東省檢察院任職期間,積極追隨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並被海外明慧網多次點名。

其中,李少華對山東省臨清市法輪功學員康宗峰、位鳳芹夫婦被非法判刑,山東德州市法輪功學員王彥芝被非法判刑等迫害負有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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