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發兩年後,南京女大學生李倩月被害案一審宣判。被告洪嶠被判處死刑,張晨光、曹澤青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但案件背後的疑雲並未消散。

7月7日上午,雲南省西雙版納自治州中級法院對李倩月被害案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洪嶠死刑,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法院判決書稱,被告人洪嶠與被害人李倩月繫戀人關係,後兩人發生矛盾,洪嶠產生殺害李某月之意,並邀約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多次商議殺害李某月的計劃。7月9日上午,張晨光、曹澤青到達猛海縣。當晚,李倩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倩月殺害並掩埋。

顯然,該判決書對案犯作案動機語焉不詳,稱「兩人係戀人關係,後發生矛盾,洪嶠產生殺害李某月之意」,但並未解釋,為何兩個戀人之間的矛盾會演變為一宗跨省兇殺大案?被告張晨光和曹澤青為何會受洪嶠指使去殺人?案件的一系列關鍵環節都沒有在判決書中呈現。

另外,在判決書中並未提及疑犯洪嶠的真實身份和職業背景等與案件密切相關的信息,圍繞案件的疑雲並未消散。

疑犯洪嶠曾自稱「國家安全部門人員」

據陸媒中國新聞周刊報道,李倩月在遇害的6天前,剛剛領到大學畢業證。李倩月所學的是空乘專業,但為了與洪喬維持關係,她在畢業後仍在一家服裝店做兼職店員。

據李勝介紹,李倩月和洪嶠是2019年11月在地鐵上認識的。案發後,李勝獲悉,洪喬在與李倩月相處的過程中,自稱是「國家安全部門人員」,並聲稱,李倩月知道了他的機密信息,並以「危害國家安全」為名,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兩人將李倩月騙至雲南殺害,而且,在兩人認識的第一個月,洪嶠就有了殺害李倩月的想法。

洪嶠還曾自稱「特種兵」「戰地記者」等。其父是南京司法局的一名處長。

宣判前 受害人父母遭威脅

在李倩月遇害兩年之後,2022年7月7日,案件在雲南西雙版納一審宣判。7月6日,李勝在微博帳號「天都塌了07」發布影片(點擊看影片),披露自己誓為女兒討回公道的決心。

他在影片中說:「兩年的苦苦等待,將會迎來一個結果,女兒22年帶給我們的快樂和驕傲,這兩年就用成倍的苦與痛加在我們身上。如果不是為了女兒,為了給女兒討回公道,我們早就垮了。鬥爭還在繼續,有人問我們,拿點賠償以後好好的生活不好嗎?可是每每想起女兒在天上看著我們⋯⋯我絕不會妥協。」

此前,李勝還在微博中公布了一段疑似與被告人洪嶠父親的對話影片 (點擊看影),影片顯示的時間為7月1日。

對話錄音顯示,一名自稱洪勇的男子對李勝說:「最近各方面籌備了點錢,作為家長,就是希望跟你談談⋯⋯」

李勝回答:「沒那必要了吧。」

而李勝在微博發布的一張截圖顯示,他7月1日傍晚受到威脅,對方稱,自己「上上下下都打點好了」。

截圖顯示,對方留言稱:「給你打電話私了是給你一個台階下,不要給臉不要臉,這個案子你繼續抗下去也沒甚麼用,你一個小地方的出來的人能有多大能量?上上下下的關係我都打點好了,好心勸你拿錢息事寧人,不要螳臂擋車。」

疑案:預謀殺害對像死於車禍

據陸媒紅星新聞報道,洪嶠是一名軍事迷,在李倩月受害案中的作案手法,亦充斥著軍事色彩。

據報道,張晨光與洪嶠是在健身室認識,曹澤青與洪嶠是在軍用品淘寶店內購物認識。為了交流軍事方面的知識,洪嶠、曹澤青、張晨光等人建了一個群,洪嶠是群主。洪嶠的大學校友稱,微信群群名為「人民軍八軍團第一特殊作戰分隊」。

洪嶠負責對群員進行考核,張晨光告訴警方,「殺人」是對他的考核項目之一。洪嶠則供述,進入這個群的群員必須達到兩個條件:首先要能獲得他的信任,其次是要有共同的軍事愛好。張晨光於2019年年底入群,曹澤青則是在殺害李倩月後,得到「證明」入群。

洪嶠曾多次預謀搶劫金店、他人房產,且預謀用多種手法殺害多人。據被告人張晨光等交代,洪嶠提出要殺害的對象,還包括張玖、張Y、許某某以及外號為God的張某。

證據顯示,洪嶠曾至少5次提出要殺害李倩月,最早的一次是在2019年12月,彼時他們剛認識一個月,理由是,李倩月偷聽洪嶠和「國安局老大的講話」等。預謀殺害李倩月的方式,包括誘騙她到泰國游泳,找一人事先潛在水中,等李倩月經過時用網將其纏住,造成溺水死亡的假象等。

洪嶠曾經預謀殺害的多人中,張玖在李倩月遇害後一個月左右遇車禍身亡。

張玖的女兒叫張Y,是張晨光的女友。張晨光是江蘇宿遷人,當地人張Y曾在張晨光家小區小賣店打工,因此兩人相識。

2020年5年,張晨光曾在西雙版納猛海縣打工一周,當月,洪嶠乘飛機帶張Y到雲南找張晨光,理由是張Y自稱被父親家暴。張玖以女兒未成年被拐賣為由,向江蘇、雲南兩地警方報警求助。在昆明長水國際機場,洪嶠被航站區派出所民警盤問,後張玖帶女兒回了江蘇,洪嶠自此多次提出,要殺死張玖及其女兒張Y。

據張晨光供述,洪嶠認為張晨光的名字應該保密,但卻被昆明警方知曉,洪嶠認為是張Y出賣了大家。

2020年8月10日,在洪嶠等人被警方抓獲後一周,張玖在其老家江蘇省宿遷市泗陽縣的一起車禍中身亡。肇事者在第二天才自首,自稱「醉酒撞人」。據張Y稱,她對其父親意外身亡的第一反應,也是「被洪嶠等人殺害的」。

對張玖死亡這一疑問,猛海縣警方及西雙版納州檢察院曾向江蘇有關方面詢問,得到的回覆是與洪嶠無關。

鑒於張玖曾是被謀害的對象之一,李勝及李倩月受害案代理人楊柱曾希望有關方面對張玖之死高度關注,最好是與李倩月被害案併案偵查,結果遭拒。

李勝說,泗陽縣警方曾多次到他家,稱張玖之死是普通的交通肇事,「對他們的結論,我深表遺憾,但沒能解除我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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