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家上訴法院周三(5月11日)裁定,加利福尼亞州禁止向21歲以下的成年人出售半自動武器的禁令是違憲的。

據美聯社報道,總部設在三藩市的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司法小組以2:1的投票結果裁決,加州這項禁令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所賦予的攜帶武器的權利。

裁決令還指出,聖地牙哥(San Diego)的一名法官本來應該阻止這項針對年輕成年人的「幾乎完全禁止半自動中心火力步槍」的禁令。

「如果沒有在我們的革命軍隊中戰鬥和犧牲的年輕成年人的英雄主義,美國就不會存在。」法官瑞恩‧納爾遜(Ryan Nelson)寫道,「今天我們重申,我們的憲法仍然保護使他們能夠做出犧牲的權利:年輕成年人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此案中提起訴訟的一方「槍枝政策聯盟」(Firearms Policy Coalition)說,這一裁決讓他們樂觀地認為,其它基於年齡的槍枝禁令也會被推翻。

這項裁決對於擁槍權倡導者來說,並不是一個完全的勝利,因為他們試圖阻止加州的一項規定,即要求21歲以下的非軍人或執法人員購買步槍或獵槍時需持有狩獵許可證。

該上訴法院裁定,對於通過「合理的槍枝管制」來提高公共安全而言,許可證的要求是合理的。

同墮胎權一樣,擁槍權是美國自由派和保守派又一激烈相爭的焦點,尤其是在今年的中期選舉年,它影響著兩黨的政策走向。

擁槍權由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該修正案於1791年正式批准生效,至今已有231年,旨在保障公民享有正當防衞權。美國保守派堅持這項憲法權利,但自由派認為,是擁槍權導致了近年槍擊案激增。

上個月,美國總統拜登宣布了一項新規,要求在購買槍枝主要部件時也要登記,以防未經登記的「幽靈槍」流入非法者手中。該規定遭到支持第二修正案的共和黨人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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