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兩年半,部份被指涉及2019年反送中運動的人士,周三(11日)在法院首次提堂。案件均涉及2019年11月11日及12日的全港大三罷,其中有被告拒保候查後,遭控暴動。回顧該兩日「大三罷」,發生「中大保衛戰」、警察向21歲學生開槍在內的事件,事後多人被控不同罪名。

其中一宗,為一男兩女共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男子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押後至7月6日再提訊。3名被告為陳雯欣(23歲,女,設計師)、吳卓賢(24歲,女,侍應)及張焯棋(23歲,男,消防設備技工)。

他們被指在2019年11月11日,即有人發起第二次全港大三罷當日,在亞皆老街、塘尾道、詩歌舞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做出擾亂秩序或做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張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同日在塘尾道與車厘子街與交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交通燈。

3名被告准以一萬元保釋,並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住在報稱地址,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

3名女大學生被控參與暴動

另一宗案件,為3名恒生大學女學生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她們曾經在被指案發當日被捕,並拒保候查。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押後至6月23日再提訊,以待處理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3名被告為范紫雪(23歲,就讀恒大三年級)、杜美宜(23歲,就讀恒大二年級)及盧靖婷(21歲,就讀恒大一年級)。

她們被指在2019年11月12日,即有人繼續呼籲全城三罷當日,在黃大仙大老山公路(南行)大老山隧道行政大樓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3名被告申請保釋,但遭控方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最後批准3人保釋,每個人分別要交出保釋金一萬元及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居住在報稱地址,及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

2019年11月11日「全港大三罷」堵路
交通警對手無寸鐵學生連開3槍

2019年11月4日,22歲學生周梓樂在將軍澳警民衝突現場附近墜樓,最後不治身亡,引發市民憤怒。11月11日,有人發起反送中運動其中一次「全港大三罷」,亦有人呼籲「黎明行動」,在清晨設置路障堵塞各區交通樞紐,包括阻塞隧道、港鐵站出入口。當日早上,警方在西灣河清場期間,一名交通警在未有預警之下,近距離對手無寸鐵的21歲學生周柏均連開3槍,其中一發子彈擊中其腹部。周一度情況危殆,後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警槍及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法官去年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周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案件原安排今年3月21日結案陳辭,但因疫情延期。

當日馬鞍山一名中年漢因政見不合追趕抗爭者,並與行人天橋上的途人爭執,其後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全身著火嚴重燒傷,一度危殆。警方列案件為「企圖謀殺」,懸紅40萬元緝兇。警方事後表示涉案兩名青年已搭飛機離港,通緝兩人,去年1月以涉嫌「協助逃犯」的罪名拘捕兩名男子,指他們疑協助涉案青年購買機票。警方指,當日馬鞍山的衝突中,拘捕至少14男4女,年齡介乎16至60歲,所涉罪行包括暴動、串謀刑事毀壞、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

警方當日又在旺角、油麻地、彩虹、銅鑼灣、西灣河、中環、將軍澳、葵涌、柴灣、上水、大埔等多地發射催淚彈,又進入理工大學、香港大學、中文大學執法。

其中,中文大學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事後5名中大學生被控暴動,同時被控一項在非法集會中蒙面罪,當中兩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被告以上控罪罪成,案中4人被判監4年9個月,一人4年11個月。

2019年11月12日
「破曉行動」多人被捕 中大衝突示威者被控暴動

2019年11月12日,有人繼續呼籲全城三罷。清晨的「破曉行動」使全港多處道路被堵塞。其中中文大學發生嚴重警民衝突,示威者與警察在橫跨吐露港公路的「二號橋」對峙,期間警方向中大內發射多枚催淚彈,校長段崇智和前校長沈祖堯先後到場調解。警方在明知段崇智在場的情況下,向段在內的人群發射多枚催淚彈。翌日(13日)警方記者會上,警方斥責段崇智違反協議,未確保再無任何雜物從二號橋投下公路。事後4名大專生,分別因暴動和違反禁蒙面法罪成,被判囚2個月至4年半。

當日亦有人在中環發起「和你Lunch」,事後一名31歲文員被指與至少數百名示威者組成傘陣和參與堵路,又拋磚塊到行車隧道。被告承認暴動罪、使用蒙面物品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共3罪,被判囚30個月。

晚上,有人進入已以安全理由關閉的又一城,向幾層樓高的大型聖誕樹投懷疑汽油彈,聖誕樹著火,火勢猛烈,商場職員及後撲滅火勢。

事後,一名16歲男學生被控「破曉行動」期間,拋一袋垃圾到大圍的東鐵線路軌上,又指他襲警及管有64根鐵釘。他被裁定危及鐵路乘客安全、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3罪罪成,本月被判入更生中心。

非法集結罪刑罰在反送中運動後趨重

反送中運動期間,香港多處有多項抗爭行動。《明報》上月報道,律政司以參與、組織和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起訴多人。2019年6月至今,反送中相關的案件,最少有11宗已審結,至少31名被告須即時入獄,佔被定罪人數約84%,平均總刑期為一年,只有6人獲判緩刑。

報道提及,未經批准集會罪過往多以罰款守行為結案。但2019年反送中運動爆發後,即有超過八成的被告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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