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七旬翁,去年因企圖擲石塊「獵鴿」用以煲鴿湯而被法庭判緩刑,但其於緩刑期間再次因獵鴿被捕,據悉該名老翁為曾入獄30年的釋囚。老翁今日(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企圖殘酷對待動物及殘酷對待動物共2罪。裁判官莫子聰說被告的行為可以理解,因為經過長年牢獄生涯令其與社會脫節,亦不知道社會上對動物權益的看法已改變。但由於被告首次犯案被判緩刑時,應如當頭棒喝,而現卻重犯,因此判處監禁2個半月,被告因違反緩刑令,須加監2個月,即合共囚4個半月。

71歲被告鄧創樹(報稱清潔工),被控企圖殘酷對待動物罪及殘酷對待動物罪。案情指去年9月27日清晨,有漁護署人員在九龍城馬頭圍道及農圃道交界的行人路,正在向野鴿餵飼可致牠們絕育的食物,期間見被告由地上拾起石塊擲向鴿群,當時並沒有野鴿受傷。同月30日清晨,被告再被當值的漁護署人員發現向野鴿擲石,有一隻被擊中躺地,當被告拾起野鴨時,被漁護署人員即時喝止,被告隨即逃離現場。該野鴿經檢查後發現頭顱底部出現嚴重血塊,是因鈍力外傷造成。被告被捕,於警誡下承認獵鴿用以煲「鴿湯」。據悉,被告曾因謀殺罪而入獄30年。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月薪在2,000至3,000元之間,案發後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而被告親自撰寫的的信中也提到「明白到動植物都有生命」。加上犯案動機因為被告生理需求,而非心理變態,因此重犯機會低,加上因背景問題,被告難被社會接受,需要時間及教育令被告改善,希望法庭考慮判處感化令。但裁判官指被告緩刑期間再次虐畜,監禁是必然的後果,最終判被告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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