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被指在2016年的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藐視罪。案件今日(19日)在東區法院重審,馬紹祥出庭作供稱「我宜家都驚」,不過辯方質疑片段未見到其害怕,又指議員當時就重大公眾利益向官員表達不滿,形容馬紹祥報警是「惡人先告狀」,馬紹祥不同意。

馬紹祥今日作供說,當日在立法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橫洲發展計劃。被告在會上要求提供涉事顧問公司的文件,不過他沒有帶在身上,就回答沒有。被告其後走向他,拿走含機密資料的文件夾,並交由另一名議員朱凱廸翻看。

馬紹祥續指,他當時隨即向會議主席麥美娟投訴,被告其後被保安帶離會議室,文件夾中的資料亦無遺失。他認為被告的行為阻礙立法會運作,並在翌日就事件報案。

辯方盤問時指,橫洲發展計劃當時被指涉及「官商鄉勾結」,被告當時作為立法會議員有責任向政府問責,馬紹祥同意。辯方其後引述數位議員的發言片段,指發言是對政府及馬紹祥不滿。不過馬紹祥最初沒有正面回答,最後才說相信是負面評論。

辯方又質疑,馬紹祥最初的口供沒有提及害怕,而且片段顯示被告取走文件時,馬紹祥反應鎮定,沒有受驚的表現。馬紹祥則辯稱,表面不一定看見受驚,又稱回想起「我宜家都驚」。

被告梁國雄否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該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該案在原審時,裁判官認為控罪條文不適用於議員將案件擱置,其後律政司和梁國雄反覆上訴,最終終審法院裁定梁國雄敗訴,案件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ESS 1696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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