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4日,有網民於網上號召前往沙田區參與反修例遊行,當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一名殯儀從業員被指於新城市廣場向警員投擲雜物,被控暴動罪。昨日(11月22日)法官練錦鴻裁判時表示若水樽傷及警方,傷勢可以極為嚴重,故此判決被告入獄2年4個月。

案情指2019年7月14日有約百名示威者集結示威,警方到場後遭到示威者投擲雜物及指罵,被告賴俊樂(29歲)亦於新城市廣場中庭聯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向警方投擲水樽。

法官練錦鴻裁判時表示,商場內的閉路電視顯示被告越過圓柱和示威者後,往警方投擲水樽,並退回圓柱及向人群揮手示意。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亦承認投擲水樽的行為以及承認片中的被告為本人,並表示當日是因為回家受到阻礙,因此用水樽擲到地上洩憤。

法官表示,從被告的姿態可見他是具有目的性地向警方投擲水樽,而他投擲水樽後向人群揮手示意反映他並非孤狼式襲擊,而是與其他示威者具有默契。他又指出,當日的暴動現場有一名黑衣男派發口罩,而被告亦和他有交流。

法官續指,被告與示威者的共同目的是阻礙警方執法及傷害警方,並指出示威者將政府的不滿,遷怒於維持秩序的警方,抗拒維持法紀的警員。他又表示2019年的社會事件表面上是因為反修例所導致,但實際上是隱含政治、經濟及國家之間的角力。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中三後便開始工作,並在殯儀行業石廠工作長達13年,前僱主撰寫求情信亦證明被告心地善良、樂於助人,而且被告當日未有蒙面和牽涉汽油彈和火,只是身穿人字拖和「街坊裝」。

法官判刑時表示,香港人引以為傲的和平遊行演變為「不對等內戰」,令市民的不滿在不負責任的學者、政客、商家及國際勢力推動下,引發一場大風暴,批評被告的行為「自大自私」,認為案發當日的示威者人數眾多便會令被捕的機會較小。在考慮案情及案例後,因被告背景良好酌情減刑2個月,判他入獄2年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38/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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