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因有傳政府會追討被DQ區議員上任以來薪津,引發區議員辭職潮。前荃灣區議員陳劍琴昨日(15日)在Facebook發文,指辭職4個月後仍未獲民政事務處發還她預支服務社區的款額,秘書處更改口稱,所有在她辭任後繳交的款項,不會獲得發還。

陳劍琴表示,現時有6萬元申請發還的單據被擱置,當中不知多少會被當局以行政理由拒絕發還。她強調,在在遞交辭職信當日已問過秘書處,如何處理離任後申索議辦營運開支的行政細節,秘書處當時清楚表示,只要開支項目是在議員仍然在任期間,即使辭任後付款仍可獲發還。

秘書處昨日突然改口

不過陳劍琴昨日去荃灣區議會繼續處理相關事務時,卻被秘書處告知所有項目必須要在在任期間付款,才可以申請發還開支,即代表她辭任後支付在任期間的恆常營運開支,也不能獲得發還。她指,這代表「最後一期印刷費、水電費、電話費、上網費等等等等等」,都不會發還。

陳劍琴解釋,部分固定開支是以月份作總結的,例如水電費及印刷費等,相關公司不會因為議員離職,就提早發出付款通知,只能等待月份結束時才會收到付款通知單。她質疑秘書處突然改口欺騙議員,「我覺得俾你地(哋)呃咗,明明當時你哋講嘅安排唔係咁」。

區議員須預支議辦開支

她提到,區議員用於辦事處和地區事務的開支,須自行預支,然後再向民政處申請發還,除區議會正副主席外,普通議員可申索發還的金額不多,去除租金、職員薪金、強積金、保險、水電費、印刷費等幾乎所剩無幾,有時還要「倒貼」。陳劍琴概嘆,這一屆民主派議員,大部分在申請發還開支的過程受盡阻攔,以自己為例,有不少開支在預支後,都不能向政府申請索回金額,金額亦無從計算。

陳劍琴在貼文最後感嘆,「其實,被欺騙了的又豈此我一個。香港人都一直被騙了又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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