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廖女士前年9月24日就10.1遊行與警方開會後,遭暴徒襲擊。3名被告柯衍湛、陳嘉明及王述杰被控「有意圖傷人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今日(12日)聽取辯方結案陳詞,押後至12月9日裁決。

根據案情,廖女士2019年9月24日下午離開長沙灣警署後,4時左右在長沙灣長順街遭2名黑衣蒙面暴徒用棍襲擊至頭破血流。案發前,3名被告在長沙灣警署附近徘徊,遭警方截查。辯方透露,3名被告均在尖沙咀同一酒吧工作。3名被告早前表示不認罪,均未有作供或傳召證人。

警方在第一被告柯衍湛手機中發現2張廖女士照片,還有可疑的WhatsApp群組,共有5名成員,其中包括3名被告,內含語音信息「散呀」、「嘉明同肥狗無人聽」、「走咗先」等,其後群組被移除。手機中有對講程式Zello,在3時57分至4時1分發出多段可疑語音,包括「target(目標)出來」,「長順街地鐵站」,「哨兵留意有無差人(警察)」、「掝咗掝咗、走咗走咗,鏟信息,散,鏟埋個App」(「掝」意為大力揮動)。

控方大律師在庭上表示,被告所在群組裏有敏感信息,而群組範圍有限(confined),質疑為何第一被告在群組裏面,而且被告被截查時,附近發生襲擊的時間、情況與群組內信息吻合,希望法庭以此做出推論。

代表3名被告的3名大律師均辯稱舉證不足以達到毫無合理疑點。代表第一被告柯衍湛的大律師聲稱,從群組訊息來看,不能推斷出被告知道襲擊並參與其中,又稱不排除第一被告受聘做偵查工作,「可能被蒙在鼓裏、被擺上抬」。

第二被告陳嘉明在被捕時沒有解鎖手機予警方調查,控方未提供第二被告手機中的證據。代表第二被告的大律師認為,控方未能證明第二被告在Zello群組中。

第三被告王述杰案發前1個小時在長沙灣警署前徘徊遭警員截查,案發次日,他經尖沙咀中國客運碼頭離開香港,10月29日於上環港澳碼頭被捕。代表他的大律師也稱,控方提供的證據未能證明第三被告與襲擊有關。

法官聽取3名辯方大律師結案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12月9日下午裁決。3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情指,廖女士2019年9月24日下午約3時在長沙灣警署與警方開會商議10.1遊行,下午4時她離開警署途徑長沙灣長順街時,遭2名身穿黑衣黑褲、黑布蒙面者用長約1尺半的疑似警棍襲擊,頭破血流。廖女士送院治療,她的右前頭皮有4至5厘米傷口,縫了5針,大腿部有瘀傷。揮棍襲擊廖女士的2人目前仍未被捕。

案件編號:DCCC 603/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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