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向立法會提交2020/21工作報告,當中提到一宗投訴個案,指一名男子因涉嫌「管有危險藥物」被捕,其身穿的長褲被列作證物,負責案件的警長僅提供一條私伙短褲作替換。其家人事後到警署提供的恤衫、牛仔褲,遭警員拒收。該男子獲保釋兩日後因肺炎離世,其家人投訴有關警員,並懷疑死因涉及警方沒有提供足夠衣物,監警會裁定指控「證明屬實」,涉事警長亦被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指控。

一名男子因褲袋內藏有危險藥物,涉嫌「管有危險藥物」被捕。負責該案的警署警長指示檢取該男子的長褲作為證物,並向他提供其私伙短褲作替換。被捕人的女兒翌日到警署為父親提供衣物,包括一件外套、恤衫及牛仔褲,但一名警員在沒有尋求警長指示下,只接收了外套,拒收恤衫及牛仔褲,並且沒有解釋原因。

該名男子被控管有危險藥物,並被拘留至出庭應訊,其女兒在庭上留意到父親沒有穿上外套,他其後被獲准保釋,並在同日因身體不適送院,兩日後因肺炎離世。

被捕男子的女兒不滿有關警員拒收恤衫及牛仔褲而沒有任何解釋,亦沒有尋求案件主管的指示,質疑父親的死因可能是在警署羈留期間未獲警方提供足夠的衣物所致。

報告指,有關警務人員疏忽職守,沒有按照既定程序先尋求案件主管的指示,裁定指控為「獲證明屬實」。

另外,投訴警察課亦向涉事警長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指控,指警長在檢取被捕男子長褲作為證物時,理應考慮必要的跟進安排,例如警方是否可以提供同類的替換衣物;是否可以安排被捕人士的親屬為其提供同類的替換衣物;或者是否只拍攝長褲照片就足夠。監警會認為該警長沒有盡力為被捕男子提供同類衣物,行為不恰當。

監警會建議,警方就檢取被捕人士必要衣物的跟進行動制訂指引及程序,包括當檢取被捕人士的必要衣物後,警務人員應如何處理;應通知何人,及由何人負責決定檢取衣物;為被捕人士提供合適的必要衣物以作替換時,須作何等安排。

監警會又要求警方考慮採取額外措施處理特殊情況,例如被捕人士沒有家人或朋友可為其提供衣物, 又或者警方在售賣衣服店舖非營業時間檢取衣物,須考慮在警署存放後備衣物以應付緊急需要。

報告指警方接納監警會的建議,將檢視現行指引及程序,並作出必要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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