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承諾向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發還選舉開支,但在124宗選舉開支申索案中,一年多來僅61宗(以選舉名單為單位)獲得付款,達成率49%;至少四名民主派尚未獲得發還。周小龍批評,選舉事務處「效率非常之低」。
政府去年以疫情為由延後2020年立法會選舉,首次決定全數支付候選人申索的選舉開支。據立場新聞報道,選舉事務處共收到124宗選舉開支申索,但迄上周五(15 日)僅61宗申請獲得付款。
至少四名民主派未收到款項
報道說,多個建制黨派候選人均承認已獲發還選舉開支,但至少有四名民主派尚未獲得發還選舉開支,包括:周小龍、張秀賢和林瑞華。周小龍表示,他9月底收到批准發還他13.5萬元的通知,但迄今尚未收到款項。他批評,選舉事務處「效率非常之低」。
周小龍表示,他被處方要求提供銀行櫃員機收據,須有收款人簽「收條」確認已獲付款,處方「審視得好細,驚死我地拿到著數咁」。
參選批發及零售界、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張秀賢申報選舉開支33萬元,直到10月初才收到處方的批准通知。期間他收到三次來自選舉事務處的查詢:聘請員工的工作性質,租用辦事處的開支是否僅用於選舉期間,以及要求他根據選舉期按比例計算選舉物資的開支。
對於處方發還選舉開支工作緩慢,張秀賢質疑,不少候選人因涉國安法未能申索,理論上處方須審批的單據應該是大幅減少了,何以還需那麼久的處理時間?
參選飲食界的公民黨成員林瑞華申索6萬多元。今年6月他收到處方要求他說明幾個公民黨候選人分租地方,說明各人佔多少租金。他說,他在14天回覆後,至今無任何消息,自己都「忘記咗」。他說,公民黨其他黨員指,往年只需6至9個月便可獲得政府資助款,不像這次一年多了還未收到款項。
還有另一位報名參選、但未遭DQ的民主派承認,至今未收到選舉事務處批准發還選舉開支的通知。
選舉開支並非每個候選人都能申索選舉開支,譬如:遭DQ候選人和候選名單並無資格申請選舉開支,涉違國安法正接受調查或遭刑事起訴者,或疑涉與選舉申報書罪行有關者,都未能獲得資助。而若被裁定因涉非法選舉活動而違反國安法者,將一律喪失收取全部政府付款的資格。
前區議員王百羽、李軒朗和林兆彬,譚得志、李嘉達、胡志偉、涂謹申等人,都涉及前述的不同情況。
對於一年多來僅61宗獲得選舉開支付款,處方稱,須「審慎」審核以確保每項開支資料及文件均「齊備無誤」才會付款,稱在審核過程中,候選人補充資料及處方查核資料,都需時間。
處方預計,除涉違國安法或疑涉與選舉申報書有關罪行之候選人或候選人名單外,將在11月發放其餘合資格申請人的款項。
針對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當年選舉事務處共收到74宗資助申索,排除與選舉呈請有關之個案,處方翌年4月便安排付款給47名候選人或候選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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