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提高以虛假聲明登記為選民的罰則,現有選民更改住址時必須交證明,運作暢順後,再擴展至新登記的選民。有議員擔心新登記選民亦可用虛假資料種票,形容循序漸進做法是「關上後門卻又中門大開」。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檢討選民登記制度,及引入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羅淑佩表示,公眾諮詢時大部份意見支持提高罰則,政府建議選民登記時作出虛假聲明的刑罰,由現時罰款5千元及監禁6個月,提高至罰款1萬元及監禁2年。

政府又建議,現有選民要更改地址,必須提交住址證明,以核實選民住址的真確性,減低種票的機會。羅淑佩指,如果一下子要求新登記選民提供住址證明,可能會減低市民登記做選民的意欲,因此當局建議循序漸進,措施運作暢順後,再擴展至新登記的選民。當局計劃在今個立法年度尾至下個年度初提交附屬法例,期望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開始實施。

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質疑政府只要求更改住址時交證明,卻未有立即要求新登記人士提供證明文件,擔心新登記選民亦可用虛假資料種票,形容做法是「關上後門卻又中門大開」,「政府用循序漸進的說法,其實是說不通。因為我們過去見到很多懷疑種票的個案,主要不是改地址,而是新登記的有很多」。政府稱相信不會出現「大開中門」的情況,指如果新登記選民的投票通知卡,在郵遞時被退回,選舉事務處會去查核。選舉事務處會上披露,去年共有3萬7千多人,因未能有效核實住址,被取消選民資格。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表示,近來種票事件眾多,要求選舉事務處增加抽樣檢查的百分比。又建議設回條,讓新登記選民回覆以確認地址,方便未有住址的年輕人登記做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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