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於3月底特首選舉後,遺失2部手提電腦,其中一部載有全港選民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發表調查報告,指選民的資料屬非公開及敏感資料,選舉事務處未有採取所有合理、切實可行的步驟保障選民資料。並批評處方在事件上非常粗疏,對個人資料私隱保障認知、警覺性和內部溝通不足,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未能滿足大眾的期望。

私隱專員公署昨日發表調查報告,指選舉事務處遺失載有全港選民的個人資料電腦,當中除了選民的姓名和住址外,還包括屬非公開及敏感個人資料的身份證號碼。公署形容是次個案獨特,無先例可援。雖然選民資料已經過多重加密儲存,資料外洩風險低,但處方應可避免遺失電腦。

對於選舉事務處稱,載入全港選民資料是用作核實選委資格、解答選民查詢。私隱專員認為特首選舉動用全體選民的個人資料,並不符合比例。處方採取的保安措施,與資料的敏感程度,以及洩漏可能引致的損害,平衡失據。

有關的選民資料系統於2007年特首選舉起使用,但選舉事務處未能提供任何審批使用系統的資料和依據,甚至未確認獲審批准許使用系統。私隱專員對此感到驚訝,批評處方蕭規曹隨,無按情況檢視或更新制度。

私隱專員又批評,處方對個人資料私隱保障認知、警覺性和內部溝通不足。各項指引規例欠缺清晰或沒有依從,未能滿足大眾的期望。並沒有採取所有合理、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選民的個人資料受保障,不受意外的喪失所影響,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


私隱專員已向選舉事務處送達執行通知,要求禁止為行政長官選舉活動,下載或使用地方選區選民姓名及地址以外的個人資料,制訂有關選舉活動中就處理個人資料的內部指引,並確保職員遵從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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