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潘曉穎母親在政府總部外見記者,她事前高調邀請前來對質的殺女仇人陳同佳、貓哭老鼠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警務處處長蕭澤頤,以及民建聯的李慧琼和周浩鼎,如眾人所料,當然睬佢都傻,一個也沒有來。

孟子說:「無惻隱之心,非人也。」這群所謂高官、議員和神職人員,不理潘母哭訴,無視她的哀號,麻木不仁到這個程度,看來是不懂得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早前宣揚的「人禽之辨」了。

潘母在開場白說:「今天我所邀請的人,無一個夠膽出嚟面對我。其心不正的人,梗係唔肯見我,喺香港人出醜多一次,就由香港人雪亮眼睛批判佢哋。」今時今日潘母仍口口聲聲稱對方為「人」,記者會上更哀求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關注,看來這兩年香港發生的一切,尚未令她開竅。

陳同佳能否去台灣投案,不單是潘母討公道的問題,更涉及香港市民安全的問題。高官議員可以冷待潘母,但是否任由香港變成他們兩年前最害怕的「逃犯天堂」呢?鄧炳強早幾日受訪,指香港有很多「服刑完畢」的殺人犯,「都係一個人嚟,都要正常生活。」這是誤導公眾——陳同佳根本從未為殺人罪服刑。

全世界大概只有今日香港,會公然讓一個未服刑的殺人犯趴趴走,而政府官員還可面不紅耳不熱地狡辯。

要陳同佳為其殺人罪服刑,特區政府絕對有辦法。最簡單是修例。現在的《侵害人身罪條例》,只適用於香港境內殺人案,所以陳同佳在台灣殺人,就無法在港受審。若特區政府願意修例,則陳同佳在香港服刑不是夢。然而港府仍然像兩年前一樣,樂此不疲藉陳同佳來指控台灣「政治操弄」,會主動修例為台灣拆彈、還死者公道嗎?誰在「政治操弄」,大家心中有數。

陳同佳身在香港,隱居於只有警方和某些特區高官才知曉的深山,台灣可做的事根本不多。那個殺人犯的代言人管浩鳴,一直聲稱陳同佳赴台意願不變,如果這是真的,陳同佳絕對有辦法去台灣。就算台灣政府真是「政治操弄」,也無法阻止「大粒癦」投案。

本身既是台灣律師,又是香港律師的時事評論員桑普,日前曾提出一個簡單方法(前提當然是陳同佳願意),無須甚麼特殊通道或兩地司法協定,陳同佳即可赴台投案,那就是「申請到台灣讀書」。

現時台灣因疫症而封關,入境的條件,除了移民、依親或商務履約,就只有升學一途。陳同佳曾在理工修讀副學士,可見已有中學畢業程度。即使成績未達入讀大學門檻,也可申請到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簡稱「僑先部」)修讀一年課程,再依僑先部成績及選校志願升讀大學。

現時的規定是:只要取得一紙入學通知書,即可入境台灣。你可能問:陳同佳沒有「良民證」也可入境嗎?答案是:可以。學生抵台後,到了申請居留的階段才需要良民證,入境是不需要的。

如果陳同佳有意投案,只要馬上申請升學,台灣就沒理由阻撓他了。一入境,警察就可在機場拘捕他。屆時陳同佳要「定居」台灣,根本不需要良民證。

但這樣簡單的事,陳同佳會做嗎?躲在背後「包養」、「操弄」陳同佳的幫兇,會讓他跑掉嗎?大家心中有數。◇(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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